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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現況初探 | |
http://www.CRNTT.com 2023-08-05 00:10:23 |
一、定義 本文初探台灣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亦簡稱“非遺”)教育現況之前,首先釐清“文化遺產”相關定義。①“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的定義,主要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與台灣當局相關“法令”所界定。“文化遺產”的概念有二,一為“物質文化遺產”,即“有形文化資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即“無形文化資產”,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且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一)物質文化遺產 全世界針對文化遺產的探討,來自1964年5月25日至31日在威尼斯一項會議中通過的“威尼斯宣言”。該宣言的第11條強調了應尊重各時代加在一座文物建築上的正當物,亦即:各國或各地區應整體性看待文化遺產。爾後,其精神也於各相關法規或宣言中予以強調。 “威尼斯宣言”宣布之後,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制定了《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②該項公約將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自然遺產(Natural Heritage)與復合式遺產(Cultural & Natural Herit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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