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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運用法治方式 反獨促統

http://www.CRNTT.com   2024-08-26 00:03:07  


 
  其二,美國也頻頻使用法律手段肆意干涉台灣問題。美十分擅長運用法律工具干涉他國內政,習慣憑藉自身霸權和國際話語權通過擴張立法管轄權、建構干涉規範,或任意解釋、扭曲適用既有國際法規則插手台灣問題,為其非法干涉行徑打造法律支撐。呈現以下特點:一是強化涉台國內法地位,掏空一中原則內涵。美刻意抬高其單方炮製、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的“與台灣關係法”的效力位階,虛化弱化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地位,將該法擺在“一中政策”的首要位置;通過立法及決議不斷強化1982年里根政府的對台“六項保證”,並將其內容公開化、書面化。拜登上任後,美國的“一中政策”被表述為“一法三公報六保證”⑧,持續掏空一個中國內涵。二是國會扮演法律干涉攻勢的急先鋒。自特朗普開啟對華全面競爭後,美國會民主共和兩黨接連炮製名目繁多的涉台法案,數量之多、性質之惡劣前所未有。在近幾年出台的十幾部涉台“法案”中,“台灣政策法”“台灣衝突阻遏法”“保護台灣法”“國防授權法”“不歧視台灣法”“台灣保證落實法”“台灣旅行法”等極具破壞力。三是美台刻意曲解國際法,圖謀動搖一中原則基礎。不僅炮製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渲染台灣海峽屬於“國際水域”謬論,鼓吹“民主對抗威權”敘事;尤為突出的是,美反華政客、智庫與“台獨”勢力近年更是集中火力惡意歪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向國際社會廣泛接受的一中原則發起猛攻,誣稱大陸錯誤適用決議,阻止台灣“有意義地參與聯合國體系和國際社會”⑨。上述情況表明,特朗普、拜登上任以來,美頻頻強化對台灣所謂“國家定位”和拓展“國際空間”的法律支持,持續推進“防衛台灣”、提升“美台關係”等干涉行徑的法律化,美國政府和國會在台灣問題上聯手打“法律戰”的趨勢明顯增強,法律干涉已然成為美國干涉台灣問題的常態化方式。

  針對島內“台獨”勢力大肆利用法律手段推進分裂活動,以及美國將充斥臆斷與偏見的涉台國內法案凌駕於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之上的種種干涉行徑,中國大陸必須要採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各項有力措施予以堅決反擊,“以法鬥法”,“以良法制惡法”,必須要綜合運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有力防範、遏制、懲治分裂國家、阻撓統一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打贏反分裂、反干涉重大鬥爭的勝利。新的鬥爭形勢表明,我們必須拿起法律武器,占領法治制高點,深入研究涉台海有關的法律問題,從法理角度進一步強化對一個中國原則和大陸反制行動正當性的合法性闡釋;從法律規範角度,進一步修訂完善國內“反獨促統”的法律體系,推進反分裂、反干涉規範的構建、執行與適用,在涉台領域全力構建實用管用的體系化的法律機制,為反分裂、反干涉重大現實鬥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我們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運用法治方式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能力明顯提升;不斷推進構建科學完備的涉台領域立法,不僅是應對台海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風險挑戰的重要抓手,也是反分裂、反干涉確保兩岸關係朝著祖國統一方向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礎,更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實現民族復興的題中之義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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