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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政治協商基礎、進程和對策

http://www.CRNTT.com   2024-12-17 00:02:35  


 
  3.堅決反對“台獨”。反對“台獨”是開展兩岸政治協商的應有之義。無論是兩岸政治協商的參與主體還是協商內容和協商形式,都應旗幟鮮明地堅決反對“台獨”。首先,參與主體必須堅持反對“台獨”。雖然總書記倡議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來參與政治協商,但是對於頑固奉行“台獨”黨綱的民進黨及其政治人物,不僅不能與其開展政治協商,還要堅決反對、嚴厲打擊。其次,協商內容要體現反對“台獨”。無論是通過何種形式實現國家統一,無論是保障台灣民眾享有何種程度的自治權利,基本前提就是要反對“台獨”。這不僅要寫進兩岸政治協商的文本當中,也要在未來統一之後台灣地區適用的法律規定中有明確體現。第三,協商形式要避免落入“台獨”陷阱。具體來講就是協商各方要有合適的身份和組織。協商之初可以以中性或非官方的身份開展,以民間組織形式參與;協商深入之後可以對台灣市縣級以下的官方身份予以認可,同時以半官方組織參與;而進入到最後階段,台灣方面可以以前期協商達成的共識以可適用於統一後的職務身份開展協商。

  (二)總體原則

  兩岸政治協商是在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指導下推進國家和平統一進程的重要手段、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兩岸融合發展重要論述的具體體現,必須要遵循以人為本、循序漸進、平等協商、合情合理的安排等總體原則。

  一是以人民為中心。台灣同胞是14億中國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兩岸政治協商過程中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方面,要從兩岸同胞的切身福祉出發,通過協商談判的方式手段創造台海和平,達成最有利於兩岸民眾利益的統一方式及統一後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促使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認識到兩岸協商談判的好處所在,用渴望和平希望交流的台灣主流民意推動台灣各政治勢力參與兩岸政治協商,廣邀各界別、各黨派、各種政治主張的台灣民眾以組織或個人的民意參與兩岸政治協商。

  二是循序漸進。兩岸政治協商不能一蹴而就,而應秉持系統思維,循序漸進地分階段、有步驟地開展,對於兩岸眾多的政治難題要根據難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相互之間的關係來設計解決順序,逐步破解兩岸政治分歧,有條不紊地協調處理各方的利益矛盾和顧慮。初步概估,兩岸政治協商應當按照“初步接觸—程序擬定—當前現狀的定位—政治分歧的破解—國家統一的方式—統一後的制度安排”的順序階梯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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