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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時評:如果不是舞王俱樂部那場大火

http://www.CRNTT.com   2008-11-30 00:10:14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訊/人民網發表評論文章,尖銳抨擊公安部門違法亂紀問題。全文如下:

  小偷偷出個貪官、“二奶”咬出個貪官、小人誣告告出個清官,這樣的新聞時有所聞,是百姓笑料,也是政治諷刺。更為可笑也更為諷刺的是,今年9月20日發生在深圳“舞王”俱樂部的一場大火,在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同時,還燒出了7名違法亂紀的公職人員,而且多是警務人員、執法人員,有的還是派出所所長、公安分局副局長。

  據《人民日報》報道,深圳“9?20”特大火災事故調查組工作近日取得重要進展,原深圳市龍崗區公安分局同樂派出所所長楊周武等7人有涉嫌職務犯罪事實,該市檢察院已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這場大火燒出的涉嫌職務犯罪的7名嫌疑人分別為:原龍崗區公安分局同樂派出所所長楊周武、原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原龍崗區同樂派出所民警劉力飈、原龍崗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一中隊中隊長陳峰、原龍崗區龍崗街道綜合執法隊一中隊龍東社區巡查組組長黃忠、原龍崗區文體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王津、原龍崗區龍崗街道龍東社區工作站副站長劉新華。

  據報道,楊周武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靜的賄賂共計人民幣30萬元,在明知舞王俱樂部無證經營並存在治安隱患的情況下,怠於履行查處職責,致使發生特大火災事故。同時,在收受好處費之後,違反規定擅自調解涉及舞王俱樂部的聚衆打架鬥毆事件。其行為涉嫌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陳旭明在任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兼任查處整治歌舞娛樂場所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曾兩次接受王靜的宴請,並分3次收受王靜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萬元。其行為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此外,劉力飈收受舞王俱樂部好處費3000元,並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同時,在楊周武涉嫌徇私枉法一案中,劉力飈涉嫌構成徇私枉法共犯。而陳峰、黃忠、王津、劉新華4人均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提起公訴。

  《人民日報》的報道中還說,深圳市檢察院表示,對於社會上流傳的陳旭明其他行賄受賄問題,目前尚不能證實,檢察機關將繼續予以關注,同時歡迎市民群衆提供線索。

  關於舞王俱樂部那場大火,坊間議論紛紛,猜測五花八門,人們議論的焦點,已從那場特大火災事故轉向火災後面的腐敗人員和腐敗行為,特別是那位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更成了衆矢之的,對他多有說法。坊間包括網上說法當然未必全是事實,一切還是要以事實為根據,直到水落石出。但有一個事實是明擺著的,即這7個公職人員、這7頂“保護傘”都是被一把大火燒出來的。如果不是那把火,這些人將還在當地當派出所長、公安分局副局長、派出所民警、消防中隊長、執法巡查組長、執法大隊長和工作站副站長,小日子過得滋潤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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