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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參與世衛 台北不應“只喊不做”

http://www.CRNTT.com   2008-12-11 11:38:57  


 
  本來,最直接了當的解決方法,是像香港、澳門兩特區政府的衛生主管官員那樣,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加中國代表團的活動,出席“WHA”。實際上,據說歷次“WHA”,中國代表團都空出了一個位置,是給台灣當局衛生主管官員的。但以日前台灣的政治態勢看,台灣方面根本不可能接受這一方式。而是希望能單獨與會,還要如趙建民所言,是“有尊嚴”地參與“WHA”的活動。 

  如果要按照台灣方面所希望的名義和形式參與“WHA”的活動,就將涉及到修改《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的問題。具體做法是,將“組織法”中有關出席“WHA”的“觀察員”的資格,由國際性的“衛生組織實體”,改為地區性的“衛生組織實體”,或是在“組織法”的“觀察員”資格中,增加一個“APEC模式”條款。這樣,就可讓台灣循“WTO模式”,以“台澎金馬衛生實體”的名義,或是循“奧運模式”,以“中華台北”的名義,由中國代表團代其提出與會申請,並按《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經以下兩個途徑與會:其一是由“WHA”主席直接邀請,但在實際運作中必須事先取得會員國的共識,而且倘會員國對大會主席的任何裁決提出異議,仍需會員國過半數通過予以“追認”,方可維持;其二為大會通過決議,其先決條件是“提案”必須獲排入議程,然後在大會的一百九十一個會員中獲得簡單半數通過。 

  這就需要由中國代表團向“WHA”提出“修章”議案,並遊說其他友好國家的代表團在表決時予以支持的。當然,由於“WHA”的秘書長是中國推薦的馮陳富珍,而且“WHA”的各國代表團,大多與中國友好。尤其是美國總統布殊已簽署法案,正式授權其代表團同意台灣當局以“觀察員”資格參加“世界衛生大會”,而歐洲議會也作出了類似的決議,故要“修章”顯然並不困難。但在兩岸未有就此問題協商並達成協議之前,中國代表團不能單方、貿然地“輕舉妄動”。否則,即使中國代表團是以最大的誠意、最高的熱情提了案並獲得了通過,台灣方面卻又說該“提案”並不是他們所需要的東西,豈不尷尬? 

  這就牽涉到另一方面的問題:盡管台灣方面近來老是放話要參加明年的“WHA”,但卻又沒有向大陸提出協商,連具體的方案也沒有提出,中國代表團屆時又如何能“單方”地向“WHA”提出“修章”提案?現在,距離明年五月“WHA”只有五個月的時間,如果台灣方面就此提出兩岸協商的要求,尚可來得及。但究竟是在甚麼層次協商?是在明年三、四月間舉行的第三次“陳江會談”進行,還是因為可能會遭到民進黨質疑“陳江會談”無權協商此類事務,而必須另闢協商渠道?還需要斟酌。 

  因此,既然台灣方面有突破“外交困局”、參與“WHA”活動的強烈意願,以凸顯馬英九“活路外交”政策的正確性和可行性,並以此來作為挽救其低迷民意的其中一個手段,就應正式透過“國共平台”或海峽兩會的渠道,向北京提出進行台灣參與“WHA”的協商的建議。 

  (來源:新華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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