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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三鹿對“毒奶粉”曾設法保密

http://www.CRNTT.com   2009-01-02 09:08:17  


   
  田文華說,三鹿集團將系列樣品送往多家檢測機構檢測,但都沒檢測出問題,都聲稱産品正常。 

  7月24日,三鹿將16批次嬰幼兒系列奶粉送往河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測,當時考慮到産品的聲譽問題,三鹿幷沒有向該中心說明是自己的成品,而僅表示是原料或其他東西。在送審過程中,三鹿集團還想方設法予以保密。 

  當時,全國有許多嬰幼兒因食用三鹿嬰幼兒奶粉出現泌尿系統結石等嚴重疾患,部分嬰幼兒住院手術治療,甘肅等地還出現多例嬰幼兒死亡事件。 

  公訴方當庭出具的證據顯示,河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有關人員對三鹿送檢的産品頗爲吃驚,表示這種産品即使牲畜食用都會導致嚴重後果。 

  田文華說,8月1日下午5時許,她得到檢測報告:送檢的16個批次奶粉樣品中,15批次檢出了三聚氰胺。于是,她緊急召開了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進行商議,會議由當日下午6時一直開到第二天淩晨4時。 

  然而,正是由于這次會議錯判了形勢,幷通過了一系列錯誤决議,讓三鹿集團走上了絕路。 

  田文華說,新西蘭恒天然公司在三鹿集團的董事要求召回産品,但參加會議的許多高管認爲,召回産品會造成聲譽受損,于是决定以悄悄換回的方式取代召回。“當我們說了這一建議後,新西蘭方代表沒有反對,所以這個提議就通過了”。 

  杭志奇則在法庭上供述,在這次會議上,大家研討形勢認爲,當時正處于奧運前夕,且消息泄露後將極大影響三鹿的聲譽,所以决定對奶製品中含三聚氰胺一事在擴大會議的範圍內嚴格予以保密,對外將三聚氰胺稱爲“A物質”。 

  王玉良供認:“我們在化驗單上發現有“A物質”,“A物質”是什麽,“A物質”實際上就是三聚氰胺,爲什麽這樣寫?我公司在檢驗時,發現奶粉中有三聚氰胺後,2008年8月1日,當晚召開了會議,會上,企業考慮到品牌的影響,田文華總經理要求已經知道的部門和人員不要再傳播了,所以在以後的化驗單上就出現了“A物質”或者不寫名稱只寫含量的現象,這也很正常。誰規定的三聚氰胺寫成“A物質”?集團公司沒有具體規定,可能是分層的實驗室或質檢部門自己規定的……” 

  問題奶被調轉入液態奶,知毒賣毒 
 
  作爲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被告人吳聚生也聲稱,杭志奇在其後打電話把他叫進辦公室,要他將因“非乳蛋白態氮”檢測不合格而被加工三廠拒收的原奶轉送他處時,杭志奇也僅僅告知他原奶中含的是“A物質”,幷表示這個物質屬于“非乳蛋白態氮”,對人體有害,但摻雜在液態奶中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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