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 |
執政黨尋找改革新動力 | |
http://www.CRNTT.com 2009-01-30 09:27:08 |
第一輪試點開始後,直到2002年中共十六大,才再次明確肯定黨代會常任制的方向,之後,廣東、浙江、湖北、四川、江蘇等省開始了第二輪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在當前還在進行的第二輪試點中,四川出現了雅安這樣的試點典型。 觀察黨代會常任制的兩輪試點,具有相當的偶然性、非制度化的特點,最終成效如何,多取决于試點地區上級黨委班子改革意願的大小。試點是一個範圍的概念,幷非一定是非制度化、隨機性的,但目前試點成果的偶然性,的確非常明顯。 在中共黨員和組織關係上,鄧小平說過,實行黨代表常任制,“可以充分利用‘代議制’的形式調整黨內不同社會階層成員的利益、協調黨內不同利益團體的利益”。黨內協調,恰恰正是一個保證黨內組織力從而保證執政能力的必要條件。30年經濟改革中,中共黨內正常化、非鬥爭化的政治制度建設也走了30年。在經濟發展模式遭遇必須徹底轉變的困頓期,在開放對執政利好接近耗盡的時候,中共黨內固有的對自身制度變革的要求和信心似乎都變得更强。但這需要最高領導機關經過程序,提供制度化保證。 十七大報告對黨內改革的重點表述爲: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党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選擇一些地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改革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 而根據記者隨機對若干地廳級黨內幹部的訪問,有意見認爲現在需要中央從制度上來確認從基層黨組織到地(廳)級黨委制度的改革,書記由黨員代表大會票决,從基層就開始,而且以中共的領導能力完全可以把改革一直推到地級市委、地級區委班子的書記一職,實現至少50%的差額票决;在三級權力機構中,全委會對常委會的制約也要有民主化的制度保障,“設全委委員,不是只來開會表表態的”;另有意見認爲,在省部級層面,增補時即便推行50%的差額不現實,但在提名階段引入同級民意測評一環,至少50%差額比例測評,結果即使不公開也同樣有意義;還有意見說,“目前這種黨代會即將閉幕了,來開會的還不知道常委班子是誰的情况,是要儘快打破的。”但這些意見,在黨代會却從沒提出提案。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