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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授聯名投訴工程院院士“抄襲剽竊”

http://www.CRNTT.com   2009-03-04 09:15:57  


 
  幾位舉報人告訴記者,聽說調查組來了,他們都很高興,但談話過程中,他們感覺,調查組有兩位同志工作比較認真,而另一位院士卻似乎“帶有傾向性”。 

  “比如,當我談到,劉背著集體,私自加上‘最後,由劉興土同志統稿’是個科研道德問題時,該院士說,總得有個人負責嘛!”舉報人一聲嘆息。 

  “再比如,當我談到,劉書未經作者同意大量抄引未發表的‘水文地質報告’時,該院士說:這麼長時間了,原作者也不好找了。事實上,原作者單位系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地址為哈爾濱市中山路,怎麼就不好找了呢?” 

  另一位老教授也舉例:“我談到,我與劉合寫了一篇文章,我寫的文,可劉要求署名第一,因他時任所長,我沒辦法。剛說到這里,該院士就說:你自己願意。” 

  “作為前來聽取情況的調查人員,怎麼能說出這種話呢?”這位老教授很詫異。他補充道:“再如,我說,李建東教授被侵權的例子很典型,該院士馬上插話:這不是問題了,此事已處理完,有關人員已向李道歉了。可據我所知,並不完全是這麼回事。” 

  對於調查組此行,李建東教授也有他的不解:“獲悉他們住在長白山賓館,我就前去反映情況,但沒找到,聽說是去了黃錫疇家,我便給黃家打電話,可調查組的人說,他們來時沒有帶找我談的任務,讓我直接把材料寄到工程院去。我很驚訝,受害人主動來介紹情況,反映問題,你都不見,不談?” 

  以上種種因素,讓幾位舉報人對調查組產生了信任危機。“此前,我們也不知道大家在分頭舉報同一個人,正是這次調查,促使我們走上了聯名投訴之路。”舉報人對記者說。 

  工程院:存在不當之處,但不足以構成剽竊 

  調查組離開後,幾位舉報人應要求補交了一些材料,但一直沒有回音。在幾位教授焦急的等待中,劉興土通過了院士評選二審。 

  2007年12月初,兩位舉報人專程赴京,代表6教授向工程院報送再投訴材料。“那天,正趕上工程院開主席團大會,我們9點左右到院,他們正要開會,10點左右,新增選院士名單就通過了。” 

  儘管院士名單已經公布,幾位教授並未放棄。在堅持前期投訴的同時,他們進一步補充舉報內容,又形成了一份新的綜合材料,寄給工程院。 

  2008年4月,6位教授聯名致信中國工程院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下簡稱工程院道德委),再次重申他們認為劉“存在抄襲剽竊等科學道德問題”,並要求“取消劉興土的院士資格”。 

  2008年7月23日,工程院道德委給6位教授及另一舉報人回了信。信中說,經核查,劉興土同志在其著作中存在引用他人文章標注不嚴謹問題,在提名書中對本人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表述也存在一些不當之處,但還不足以構成剽竊。調查結果認為,劉興土同志的不足之處是: 

  1.劉興土同志在院士增選提名書中寫道:“20世紀70年代初,主持國務院科教組下達的三江平原沼澤與沼澤化荒地資源調查……”經過核實,此項考察是由劉哲明、劉興土二位同志任考察隊長。調查區域分為南北兩個部分,劉興土同志擔任南部考察隊長,劉哲明同志擔任北部考察隊長。後因工作變動,劉哲明同志未參加後期考察和總結工作,劉興土同志也主持了後期北部地區的考察和總結工作。但劉興土同志在提名書中沒有提及劉哲明同志也是該項工作的主持人之一,此做法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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