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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海上對峙與新舊兩強爭雄

http://www.CRNTT.com   2009-03-14 09:15:29  


 
對國際海洋法各取所需

  從雙方近日來的言辭來看,中美之間的最大爭執點,在於“無瑕號”測量船在中國專屬經濟區海域作業究竟是否合法。中方指責美國軍艦未經許可進入,違反了國際法和中國法律;美國指出那一水域屬於公海,不是中國領海,所以沒有違法的問題。由此可見,雙方似乎都能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據,都可以為本國船艦在當時所作的行為提供正當性。

  用國際海洋法來檢視兩國船只的行為是否正當,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處理類似複雜的國際糾紛時,法律並非萬能,甚至在很多時候是無能為力的。就此次海上對峙來說,雙方都援引法律來自我辯護或指控對方,雖然完全必要,但卻是最原始的反應模式,也是基於最低的標準之上,與兩國誓言要開展“戰略合作”的目標極不相稱。

  不錯,中美兩國必須用法律來規範和監督各自的行為,但作為兩個重要的大國,若只是滿足於“不逾越法律”,那是遠遠不够的。這是因為,如果只以法律的低標準來要求自己,那麼,兩國都能為很多損人利己的行為找到正當的理由。

  就比如中美貿易之爭,假若中國不負責任地拋售美國國債,或者為了擴大出口而使人民幣貶值,在法律上是沒有障礙的,但這是否就意味著中國可以為所欲為?當然不是。同樣,美國說“無瑕號”並沒有違反國際法,即使這種說法是成立的,那也並不意味著在他國專屬經濟區從事偵測行動,就是可以接受的正當行為。

  中美關係建立在法律框架之上,但其發展現狀已經超越了“只要不違法就可接受”的低層次;中美之間同樣互有期待,而且期待越來越高,早已超越了只能用法律來約束對方行為的階段。而在此次海上對峙事件上,有關法律只是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之一,況且雙方站在不同的角度竟然得出不同的結論,結果必定會使事情不了了之,無助於將來。因此,關鍵還在於兩國政府,它們必須站在更高的位置,用政治眼光和政治共識去面對和處理,以便防止發生更加危險的事端。

自相矛盾的對華政策

  事實上,就法律層面而言,法律並沒有要求中國必須做美國“負責任的利益攸關者”,更沒有規定中國必須在金融危機中與美國“同舟共濟”。若以“違法”和“不違法”的低標準來要求,雙方都無須顧及對方的利益和感受。從中美過去的交往來看,很多爭執和衝突都與此低標準有關。以最低的標準來寬容自己,以最高的要求去約束對方,這是強權者所喜歡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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