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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泉: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設想

http://www.CRNTT.com   2009-03-15 00:12:24  


兩岸政黨相互交流,有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
 
    關於台灣特區政府架構

  這個問題是前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於2001年提出的。他在當年9月10日在《21世紀的中國與世界》國際論壇開幕式的講話中,在談到對台灣實行“一國兩制”時曾列舉了以下八條:台灣可以繼續使用台幣;繼續保留軍隊;繼續作為單獨關稅區;繼續保持政府架構;大陸不收取台灣一分一厘的稅收,不會調取台灣一分一厘的資金;台灣人民的生活方式保持不變;台灣企業家保有原有財產;台灣人事自主,大陸不派官員去台灣任職。2

  其中第4條,即為“繼續保持政府架構”,我曾就此按個人理解在香港《大公報》發表《“錢八條”與“一國兩制”》文章,3認為這是“一國兩制”台灣模式的某種具體化,是化解兩岸矛盾、改善兩岸關係、最終實現和平統一的一個好方案。

  我在所發表的這篇文章中,提出了如何落實這個“保持政府架構”的問題,主張對台實行祖國大陸內地曾經實行過的“大行政區”模式。大陸建國初期曾設置有六個“大行政區”,每個大行政區都設有主席、副主席,設有若干個“部”和“會”,管轄幾個省、市級單位,其權力僅次於中央而高於所轄省和市,人稱“二中央”。如將台灣視同過去的大行政區一級,亦可考慮將“主席”、“副主席”改為“總統”、副總統”,這實際上不過是名稱符號的變化而已,並保留現有“院”、“部”、“會”機構,管轄所屬台北、高雄、台灣等幾個省市級單位,又有何不可?4

  作者亦曾考慮兩岸實行“聯合政府”模式,當然還是“一中”原則,如同過去的“中華民國政府”和“陝甘寧邊區政府”的關係,但仍相互保持自己獨立運作的政治體制。

  這里實際上是想把“大行政區”模式、“聯合政府”模式、台灣現有“政府架構”,都融入上述“台灣特別行政區”內。這個“台灣特別行政區”, 如上所述,當然不同於現有港澳特別行政區,其少數核心成員平等參加新成立的中央政府,本質上就是聯合政府;其政府架構類似大陸過去實行的“大行政區”制,但又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其權力遠大於過去的“大行政區”。這似乎可以被視為是從實際出發、照顧各方利益的推行“一國兩制”的新形式和新方法。我還認為,這在本質上就是“國中之國”, 可以視為是對歷史形成的台灣問題個別的特殊照顧。

    兩岸政黨關係問題

  兩岸的三個主要政黨,即共產黨(紅)、國民黨(藍)、綠(民進黨),構成不等邊的“三角關係”,可以保持相互間的交流和良性互動。民進黨中有些人有分離主義傾向,相信這是歷史形成的,也會在歷史前進中消失,他們中有些人至今還在強調所謂“主權議題”,這是一種逆勢操作,不符合主流民意,不能排除他們有可能在前進中自我解決。大陸和台灣都有民主黨派,大陸有8個民主黨派,台灣有130多個,都是在不同的歷史情況下形成的,也有各自不同的情況,應該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對方的政黨制度,但相互間可以進行有益的接觸和交流活動。

  僅就中國大陸來說,主要是同台灣執政的政黨打交道,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應吸收台灣民意機構推薦的若干代表外,全國人民政協也應同時吸收包括民進黨在內的在野反對黨中有一定代表性的優秀分子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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