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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定位最需要釐清的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09-03-28 00:40:26  


 
  在本人所擬的協定中,以反映現實狀況為基礎的“部分秩序理論”為基礎,將兩岸視為“整個中國”的兩個憲政秩序主體,兩岸均為“整個中國”的部分,因此,就“整個中國”而言,兩岸均為“部分秩序主體”(因為,如果一方是完整主體,那麼兩岸其實就已經是分離或分割了,剩下的問題是完整主體的一方如何併吞另一方)。兩岸雖然有實力上的“不對稱”,可是在法律上卻是“平等”。在兩岸關係的性質上,我們當然不能把兩岸看成是“國際法”上的“外國關係”,也不能看成是兩岸各自領域內的“內政關係”。兩岸關係合理的定位是“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用更精確的學術術語,可以將兩岸稱之為“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秩序主體”。輕鬆的說,兩岸不是外人關係、也不是父子關係,而是兄弟關係。

  在這樣的精神與認知下,為了迴避文字用法可能引發的不正確解讀,或者導致可能走向“分解理論”或“分割理論”的“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本人在所擬的協定中,特別以“最高權力”來取代主權,用“憲政秩序”、“權威”來取代“獨立”。

    結語:兩岸可以“同一性理論”與“部分秩序理論”並用

  可能讀者會問,是否採行了“部分秩序理論”就必須放棄“同一性理論”?是否同意“兩岸平等”就代表違憲或是必須修改“一中憲法”,我的看法是不必,也不需要,保留“一中憲法”更好。西德即是以將兩者並用,在憲法層次堅持“同一性理論”,屬主觀的認定,認為西德就是德國;但是在與東德關係上採用“部分秩序理論”,屬對客觀事實的尊重。西德在政治上妥協,但是憲法上絕不讓步。兩岸其實可以參照西德的經驗(不是東德的做法),可以將兩者並用。在筆者所撰“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中已經迴避了類似東德的主張,並已有“同一性理論”的精神。

  “同一性理論”做為一方政府對於自己意願的宣示與接受憲法的約束,以自己是中國的方式來強調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北京與台北方面可以繼續宣稱其主權涵蓋全中國,以表明其追求統一的強烈意願。如果雙方如此,就產生了“主權共有”、“主權共用”結果。接下的工作,就是如何推動主權共有、主權共用的工作。“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第六條“兩岸決定在雙方同意之領域成立共同體,以促進彼此合作關係”,就是準備處理這個期望。

  已經寫了很多了,至於大陸學者所質疑的“兩岸平等”,或台灣學者擔心的“平等不對等”等概念,以及兩岸統合是否為兩岸現階段最好的方案,它的具體內涵,未來可以充實的內容為何,請容許我下次再論。今年二月初,元宵節那天,我與一些關心兩岸前途的朋友,成立兩岸統合學會籌備處,我們下一階段的努力也正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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