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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ECFA 與“主權”何干? | |
http://www.CRNTT.com 2009-04-13 00:30:52 |
民進黨八年的執政導致經濟問題叢生,政黨輪替後又遭逢全球性金融海嘯,在面對東亞經濟整合的即將完成,試問被排除在外的台灣如果不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以求突破困局,又該怎麼做方能重振經濟實力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表示,為台灣主權及經貿獨立,應直接加入東南亞國協而不是與中國大陸簽CECA。而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則指出台灣也可以透過WTO的架構下進行雙邊的關稅談判,根本不需要另創一個新的架構。然而,不論是加入東協或者是透過其他國際組織來突破目前東協加三的整合進程,這裡一個關鍵問題就在“中國”。2002年台灣加入WTO組織,希冀透過多邊貿易談判的機制來促成台灣與他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但杜哈回合談判的破局同時也堵住了台灣一條生路。換言之,台灣欲與他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僅剩雙邊機制這條路;但事實上台灣長期以來積極的著手與各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然而日韓與東南亞等國皆以中國的態度為圭臬,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幾乎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綜上所述,影響台灣無法整合進區域整合體系最大的關鍵就在於“中國”,在各國皆受到中國勢力的影響下,想要建立雙邊自由貿易關係實在非常困難,加入東協、透過WTO等方法若是具有可行性,現今又何必討論是否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從馬政府所闡述的ECFA來看,明確的將其定位在兩個經濟實體間的協定(agreement),實在無法看出有矮化主權的疑慮。更何況經濟問題的解決往往有其時效性與迫切性,我們是否應該先將主權爭議擱置。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沒有經濟又如何談主權?更何況政府並沒有出賣主權的意思,民進黨一股腦的認為ECFA的簽訂將損及主權,而將政府對政策的堅持視為獨斷獨為;但在我看來,政府對ECFA的積極推動正反映著其欲搶救台灣經濟的決心。 “公民投票”的必要與否 公民投票意指公民就被提案之事項表示贊同與否所舉行之投票,是直接民主的體現,涉及主權問題之事項往往藉由公投以尋求公民的多數意見來解決爭議。台灣自2003年公佈實施“公民投票法”已舉辦了六項全台性的公投案,包括“強化國防”、“對等談判”、“討黨產”、“反貪汙”、“入聯”、“返聯”。從這幾個公投案的經驗來看,由於法律規定的不完善使得公投的舉行往往流於政治工具、浪費國庫公帑且毫無意義。以ECFA來看,其內涵主要是經濟議題,並不涉及主權問題。而綠營人事卻一再將ECFA與主權作上掛鉤,並表示將ECFA簽訂與否的問題訴諸公民投票決定。 首先就ECFA的性質來看,由政府的各方發言中可以發現ECFA的定位是廣義的FTA,也就是屬於自由貿易協定的一種類型,其內容所涉及的乃是經濟議題,其簽署前提是以不損及主權為原則。既然沒有矮化主權的疑慮又何須大費周章的訴諸公民投票。再者,ECFA的範疇在於經濟,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考量到其他所涉及的專業性,在專業性的考量下,ECFA實在不適當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生死。最後,2008年民進黨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其目的就是要修正公投法高門檻限制,如此說來綠營人事也清楚知道目前台灣公投法過關門檻甚高,那麼訴諸公投的主張不正是將ECFA推上斷頭台嗎?綜上所述,ECFA就其性質與專業性考量實在不必要訴諸公民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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