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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重進“總統府”無望再掌民進黨有譜

http://www.CRNTT.com   2009-04-29 07:38:30  


 
  不過,雖然台北市黨部已經通過了邀請陳水扁重新加入民進黨的決議案,但按《民主進步黨黨章》規定,自動退黨者,在退黨之日起計兩年後才能重新入黨。陳水扁是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召開記者會主動承認自己在海外存有巨款時宣佈退黨的,故他的重新入黨申請,必須到明年八月十八日才能生效。因此,在未來的一年零三個多月內,即使是蔡英文被轟下了台,他也無法取代其地位。而到了明年八月重新入黨之後,他因受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關於黨員被司法機關起訴即喪失被提名權的規定所限,而無法參加“總統”黨內初選。當然,黨內“扁系”仍是將可發動“修規革命”,專為陳水扁廢掉這條規定,一如一九九九年民進黨“全代會”專為剛競選爭取連任台北市長失敗的陳水扁,刪廢“兩年內不得再選”規定,專門設立“陳水扁條款”那樣,刪除《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的相關規定,為陳水扁挪火煮食。

  但是,陳水扁躲得了黨紀卻逃不過“國法”。這是因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凡因犯貪污等罪而被一審判決十年以上徒刑者,不得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馬英九的“特支費案”爆發時,王金平就是衝著這一條文規定,以擔心馬英九獲國民黨提名並已向“中選會”登記參選“總統”後,卻因“特支費案”被一審判決十年以上徒刑,喪失參選資格,但此時又已過了“總統”候選人登記程序時間,將會導致國民黨無人參選“總統”的理由,躍躍欲試,在國民黨初選時取而代之,由自己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由此,如果在二零一二年一月“中選會”接受第十三任“總統”候選人登記前,司法機關已一審判決陳水扁十年以上刑期,他仍是將無法參加“總統”選舉。

  按目前的情況,儘管在陳水扁所涉系列弊案中,其中的“龍潭購地案”因李界木翻供,案情對陳水扁有利,但其他的“國務機要費案”、“機密外交案”、“南港展覽館案”等,已是犯意明顯,證據確鑿,連陳水扁的子媳也已認罪,因而就連民進黨人也認為難以逃過法律的懲處。何況,由上述各案所衍生的“海外洗錢案”,是國際犯罪,也是重罪,迫於國際壓力,因此不可能判決十年以下徒刑。

  不過,雖然陳水扁“重返總統府”應是屬於基本無望,但要重掌民進黨,卻不是問題。倘此,過於天真書生氣的馬英九,就有難了。現在,他連一個毫無民進黨傳統,不會暴力革命的蔡英文都無可奈何,在老奸巨猾、擅長於權謀的陳水扁掌舵民進黨後,就更難應付民進黨無日無之的破壞搗亂了。因此,馬英九及其馬團隊,對於看似荒唐、但卻是嚴肅問題的民進黨台北市黨部邀請陳水扁重新入黨鬧劇,不應輕怠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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