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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構建國際金融中心的四大“軟肋” | |
http://www.CRNTT.com 2009-05-15 09:45:21 |
構建國際金融中心的第三個基本的條件是要有完善發達的中介服務機構和信息服務體系,為各類金融交易提供方便、自由的交易平台,這樣才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擴大交易量。但由於我國的中央決策機構、監管機構以及中國最大的公司都集中在北京,因而北京才是最重要、最高端的信息產生地,比較起來,缺乏信息就成為上海的劣勢。同時,金融中心是建立在中介服務的基礎上,中介服務的基礎是信用,而信用環境和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存在明顯的制約作用。 構建國際金融中心的第四個基本的條件是要有很好的金融制度、法律制度、產權制度來保障,這些制度必須是透明的、自由的、公平的,公司在這裡不會受到任何不正當的限制和歧視,這樣才能保護金融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金融交易的安全、高效。在這方面我國還存在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偏低,對資本流動管制較嚴格,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環境法律體系、司法環境、法律服務水平、法制透明度、公眾法律意識等方面還亟待優化;現行法律還存在操作性差、立法漏洞較多、適用關係複雜、與國際化差異大等問題,成為制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又一大瓶頸。 在上述制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瓶頸”中,有的是靠自身努力能夠克服的,如加快經濟增長速度、提高經濟增長質量、擴大經濟輻射面、培育金融中介機構和金融人才等;有的則需要國家繼續推進改革開放,在政策、法律等方面實現突破,如金融企業跨地區、跨領域金融活動與金融資源的跨地區流動的政策、體制限制、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會計制度、貨幣可自由兌換等金融制度等,而這些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因此,上海一定要從實際出發來推動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一方面,要充分認識自身的優勢,增強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決心和信心。另一方面,要看到當前我國金融業還處在地域分割和相對落後的狀態,在戰略定位和戰略步驟調整上,定位要高,起點要低,工作要扎實,避免跨越式發展。 可以說,我國金融市場越開放、越國際化,上海就越受益,建設國際金融中心步伐就越快。 (作者系上海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經濟與金融系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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