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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水價機制 比漲價更重要

http://www.CRNTT.com   2009-07-20 10:55:51  


內地各大中城市紛紛舉行水價上調聽證會
  中評社北京7月20日訊/由去年年底開始,幾乎所有的內地城市都似不約而同地陸續加入自來水漲價隊列中,尤其最近兩個月來,上海、天津、沈陽、廣州、南京等多個大中城市都已經舉行了水價上調的聽證會,其他城市也正處於准備階段,水價上調“勢在必行”。《新京報》今天發表社評“明確水價機制比漲價更重要”,文章表示,“如果價格機制完善,合理提高水價的確可以起到調節居民用水的作用。但在經營壟斷、成本模糊和價格機制存在諸多問題的情況下,漲價不但不能達到節約用水的公共政策目標,反而成為企業轉嫁不合理成本的借口。…水價的提高應主要在超額用水上做文章,而且應將行政和企事業單位作為節約用水的主要對象,而不是在居民基本用水上漲價”。文章內容如下:

  最近兩個月以來,包括上海、天津、沈陽、廣州、南京等多個大中城市舉行水價上調的聽證會。其他城市則正處於准備階段。按照價格“聽證會”的常見邏輯,此舉意味著水價上調將成定局,只是幅度問題。

  對當前各地上調水價的理由,總結起來有兩條:一是水價總體偏低,沒有反映水資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環境治理成本,導致浪費嚴重,不利於提高居民的節水意識;二是水價偏低導致供水企業面臨經營虧損的壓力。如北京市水務局日前透露,將采取調整綜合水價、出台節水獎勵辦法等措施緩解用水危機。

  其實,這兩個理由長期存在,并不新鮮。我國水價的不合理,不僅僅表現在價格偏低,更重要的是從水的供應管理,到供水成本、定價機制等的扭曲。近年來,水價一直在上漲,但對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節水意識的培養作用不大,很多地方只管漲價,不注重從機制上完善。結果是,盡管水價一直在漲,但這種價格杠杆,既沒減少水資源的浪費,也沒減少供水企業的虧損。

  水資源本身既是私人產品,也是公共產品。我國作為最缺水的13個國家之一,節約用水的必要性自不待言,水價偏低也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借助於價格杠杆調控也無可厚非。但將節約用水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漲價上,顯然沒看到我國水價機制的根本問題。有專家表示,“不能因為有些人喝不起水,就不提高水價”,這樣的說辭令人心寒。事實上,從各地老百姓對水價擬上漲的反應看,并不是一邊倒的反對,問題的關鍵在於,只有真正建立和理順水資源的價格機制,才能一勞永逸解決水資源浪費問題。

  供水企業將虧損的理由歸於水價偏低,顯然難以讓公衆接受。很多供水企業虧損的根本原因,與在壟斷經營狀態下,管理不善、人員大量超編密切相關。據統計,由於供水企業管理不善,全國城市公共供水系統管網漏損率在20%以上,城市供水每年損失至少在100億立方米。供水單位人員超標導致管理費用過高,更是企業虧損的重要原因,很多城市供水單位人員超編在50%以上。再加上企業盲目建設導致設施能力過剩,將經營成本與政策性成本混淆,導致成本不合理上升。很多供水企業抱怨虧損,但很少有企業願意公布其成本構成,在成本不透明和不合理的情況下,單純調整水價,將縱容供水企業管理不善和人員超標。

  如果價格機制完善,合理提高水價的確可以起到調節居民用水的作用。但在經營壟斷、成本模糊和價格機制存在諸多問題的情況下,漲價不但不能達到節約用水的公共政策目標,反而成為企業轉嫁不合理成本的借口。從節水的視角看,國家推行水價改革的關鍵依然是合理確定成本,對管網漏損等成本一定要讓企業自己承擔,而不能轉嫁。對居民的生活用水,仍然要堅持之前確立的階梯水價。水價的提高應主要在超額用水上做文章,而且應將行政和企事業單位作為節約用水的主要對象,而不是在居民基本用水上漲價。

  合理水價的形成,一方面要合理確定供水的真實成本,另一方面要改進管理、投資和監管機制,避免水價成糊塗賬。也就是說,明確水價機制比漲價更重要。讓人喝不起水,這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激化矛盾,不利於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