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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資金融機構投資大陸將進入新高潮

http://www.CRNTT.com   2009-11-22 09:31:22  


MOU簽署對兩岸金融互動具有重要意義
  中評社北京11月22日訊/11月16日,兩岸以金融監督業務負責人名義正式簽署MOU(金融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標誌著兩岸金融合作進入規範化發展階段。

  第一財經發表浦東台灣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盛九元文章表示,這對於加快兩岸金融機構的布局設點與資金雙向流動具有積極的意義。台資金融機構投資大陸將進入一波新的高潮。

  文章稱,MOU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是兩岸金融合作的新起點與新突破。

  在兩岸MOU簽訂過程中,雙方對於敏感的稱謂問題均避開,未涉及具有政治性意涵的稱謂,而以兩岸金融監督業務負責人的名義完成簽署與換文。這一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也為今後兩岸相關經濟議題與合作框架的協商簽署提供了可以借鑒的案例。

  文章分析,從未來兩岸金融合作的發展趨勢分析,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兩岸簽署MOU後,為規範兩岸金融檢查制度,避免金融的系統性風險提供了保障,同時也為兩岸金融機構盡快赴對方設點並開展相關金融業務鋪平了道路。但需要指出的是,MOU的簽署解決了兩岸金融開放的規範問題,但不直接涉及兩岸金融機構到對方設點並開展相關業務的市場准入問題,也就是說,兩岸金融合作之門已開,但進門後可以做什麼,還需要兩岸進一步協商。

  其次,在MOU簽署後,兩岸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協商意義進一步凸顯。因為,MOU的主要內容是就兩岸金融監理與檢查制度達成諒解與相關規範,而不涉及金融服務業的市場准入問題;由於兩岸均屬於WTO成員方,受到相關國際規範的制約,因此,單方面對台灣金融業實行超過現有時程的開放,難免引起相關國際經濟體的爭議。

  其三,在相關協議完成簽署後,兩岸尚需盡快簽署投資保障與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從而盡快實現兩岸金融資本的正常雙向流動,保障金融服務的承接性與連續性。

  兩岸金融MOU的簽署,對於期盼已久的資本市場起到了迅即的激勵作用。在新加坡掛牌的摩台指期貨指數當晚6時後急速拉高幅。翌日,受MOU簽署後大陸QFII有300億元新台幣資金將獲准購買台股的消息刺激,台灣股市也在開市後即呈現全面飄紅狀態。

  就台灣銀行業而言,雖然在登陸時間上落後其他外資超過10年,但卻掌握著台商在大陸多年扎根的客戶基礎,因此非常期待在後續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獲得的超國民待遇等利好,以盡快全面進入大陸金融市場。

  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的台資金融機構都集中在長江三角洲或珠江三角洲等台商聚集地,特別是上海,由此分析,未來上海必將是台資金融機構卡位的“主戰場”。而以中小企業見長的台資銀行,也有意以台商客戶為基礎與大陸銀行實現結盟。

  目前,台資企業在長三角地區的投資項目超過25000項,合同台資超過700億美元,項目數與投資金額分別占大陸吸引外資總數的60%與65%,是長三角地區經濟發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而截止到2008年年底,長三角的台資金融業機構總數僅為25家(包括2家銀行,4家銀行辦事處,2家保險公司,3家保險共識辦事處,14家證券公司辦事處),這與這一區域與台灣密切經濟合作實際發展情況不相稱。

  目前台灣地區已經是亞太地區的重要資金供應者,截至2008年年底,台灣地區在亞洲的投資為647億美元,占亞洲外資的6%,為該地區的第七大投資來源。

  與台灣地區幾近飽和的金融市場相比較,大陸的金融市場整體發展還不成熟,在資本實力、服務水平、風險控制、管理機制、市場開放等方面與國際金融機構存在較大的差距。台灣也存在諸如國際金融人才不足、金融機構過度競爭、缺乏規模經濟等結構性缺陷。因此,兩岸金融業攜手合作,實現資源優勢互補,不僅有助於提升彼此的國際競爭力,也有助於進一步活躍大陸的金融市場。

  文章指出,從目前情況看,兩岸金融合作將在互設金融機構、加強貨幣合作、開放金融市場方面有所作為:

  ⒈兩岸銀行互設分支機構,進一步密切金融合作。台灣地區已在大陸設立辦事處的8家銀行短期內均會申請升格為分行,而大陸的相關股份制銀行也會加快申請赴台設點的進程。

  ⒉進一步強化金融市場合作,發展兩岸同業拆借業務,全面交流金融工具並推動其交易規範化。在這方面兩岸的互補性很強,但還尚需在有關規定(如“票據法”、“證券法”等)與操作規範方面進行進一步的合作。

  ⒊加強證券市場合作,推出兩岸三地ETF(股票指數基金)以方便民眾投資;鼓勵相互發行存托憑證,進一步活躍兩岸的資本市場。

  ⒋建立人民幣與新台幣的兌換與清算機制,並進行本幣貿易結算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