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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欣:澳門回歸十週年 一國兩制與台灣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20 00:45:32 |
綜上,聯邦制與邦聯制雖有差異,但兩岸不論是以聯邦或邦聯方案解決,恐怕都得先認定台灣與大陸是兩個“主權獨立,互不相幹”的單位。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前總裁邵善波就認為,以聯邦/邦聯方案解決兩岸問題,不是尋求統一,而是爭取“聯合”。他也說,台灣可以對等的身份、地位來談判,但兩岸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兩個部分,是不會亦不能因為談判策略而改變的(見邵善波〈一國兩制與聯邦/邦聯制的自治程度比較〉2002年3月深圳)。 其次,如採聯邦制實現兩岸的統一,不僅意味著中國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必須改變,也意味著大陸各省以及港、澳與北京政府的關係,都要按照聯邦制來處理,這不僅影響層面太大,而且也不可行。再比較聯邦制與“一國兩制”,即可發現前者成員的自“主權”遠遠不如港、澳,對想要保持現制與自主權的台灣更為不利。 為使台灣版的“一國兩制”超越“港澳版本”,“給予台灣對等感”,北京學者王英津提議,聯邦制下的分權關係、成員的自治性質、聯邦與成員的平等關係等三方面值得借鑑。他認為,如台灣享有的自治權具有聯邦制下的分權性,而非香港、澳門的自治權屬授權性質,台灣地區領導人就不必向由北京政府述職,基本法(暫用)可由台灣人民自行制定,聯邦(中央)政府亦可由兩岸重組,而非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見王英津〈關於“一國兩制”〉台灣模式的新構想〉,台灣研究集刊,2009年第2期,總第104期) 據筆者所知,“一國兩制”不只是符合兩岸並存、單一制國家的唯一統一方案,其可貴之處就在於它很有彈性,有足夠的法理空間,處理、解決兩岸政治對立的成因與現狀,能讓台灣在有尊嚴的情況下與大陸“復歸統一”,也能依據台灣的現有制度維持現狀。關鍵在於台灣當局必須接受“兩岸一中”,必須開闊胸襟,抱持“求大同,存大異”的原則,以民主的機制,與大陸平等協商! 五、抗拒拖延vs. 掌握先機 綜上,馬英九既然接受“一中”,主張“一國兩區”,就不該繼續抱持“台灣不是香港,不能接受一國兩制”,或“即使香港一國兩制實施成功,台灣也不能接受一國兩制”的態度,而應該主動讓民眾了解“一國兩制”內涵。吾人也應主動掌握先機,就自己在台灣生長的經驗,對台灣歷史與現狀的了解,提出符合大多數台灣人民利益的建議。以下是筆者的個人意見,謹供參考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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