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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身披“民主”外衣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10 10:59:44 |
搞“五區總辭”即亂港 引用憲法第二條第一款時,卻刻意避開了緊接著的第二款:“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就是全國十三億人民行使權力的最高機關,其所通過的《基本法》規定從香港實際及循序漸進原則發展香港政制,其所作出的關於香港政制實行普選的具體時間表的“12.29決定”,均遭到“自決論”者的強烈反對。 引用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而反對第二款,意圖是清楚的,邏輯卻是荒謬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自決論”者代表人民,所以“自決論”者擁有一切權力,擁有能夠推翻人大“12.29決定”的權力,擁有決定於2012年實行雙普選的權力。大律師就是訴訟律師,公民黨黨魁就是資深的訴訟律師,她以這樣的荒唐邏輯去訴訟,去引導社會,誤導市民,究竟要和社民連主席黃毓民把作為香港人的一部分的反對派帶引到何方去?“港獨”是死路一條,不敢對反對派說搞“港獨”,實際操作上每天都在“民主”旗號下搞“港獨”——“五區總辭、變相公投”,公然祭起反人大決定的黑旗,不就是事實上的“港獨”行為嗎? 謀“港獨”是死路一條 英、法、美也要一百多年、兩百多年,直到現在已逾三百年還未真正實行事實上的普選。最老牌民主國家的英國至今的下議院的議員也是委任的,並非選舉產生。說我國最高權力機關“不負責任”,真是信口雌黃,噏得就噏,故意迷惑市民,惡意煽動反對派中其他人反中央。香港既然是多元化社會,就不應當只讓“自決論”者搶咪、上電台、現電視、登報刊,而不許維護人大權威,維護國家主權者發聲。 其次,講講對“自決論”者要採取什麼態度的問題。 不能縱容,一定要分辨大是大非。我們香港社會對於那些不尊重憲制,不承認憲制的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們過於迷信、過於縱容,甚至已到了不分青紅皂白的地步。純從學術角度看,即從憲法學或國家法學角度上看,該些鼓吹“自決論”的有大律師或學者銜頭的政客,學理根底淺,缺乏起碼的憲法基礎知識,又不能用嚴謹的形式邏輯思維規律約束自己遠離法軌的放蕩言論,反而學足西方政客的油腔滑調、詭辯技巧,誤導社會,危害香港穩定繁榮、民生幸福。正直的學者、編輯,民間富有學識的論者,有睿智遠識的市民,應當勇敢地起來,與他們大講法理,大講我們國家憲法之道,務必把大是大非講清楚,在是非面前只有真假之分,只存真理與謬誤之別,絕不可稀裡糊塗求妥協,怕應戰,怕爭辯是非損和諧。和諧要建立在大是大非清楚分辨之上,否則就像反對派常講的“假和諧”。 思想是指導行為的。神經正常的人,從不存在不經思考的行動。“自決論”作為此次元旦遊行示威的主導思想,已經發生了極惡劣的作用。不予批判澄清,在未來“7.1”遊行示威中還會發揮更惡劣的作用。香港市民,尤其是反對派中其他人,要認清其“港獨”實質,切勿上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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