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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學家:黃松有是中國司法界的恥辱

http://www.CRNTT.com   2010-01-20 09:00:25  


 
因知法犯法而被從嚴懲處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松有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黃松有夥同他人共同騙取本單位公款的行為構成貪污罪。黃松有雖具有在被調查期間主動坦白有關部門不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案發後大部分贓款已追繳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但其身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進行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辯護律師是昔日同班同學

  判決後,為黃松有提供辯護的西南政法大學原校長龍宗智匆匆離開,這位黃松有昔日的同班同學只是以“對不起,無可奉告!”來打發各路記者。據了解,黃松有對於是否上訴目前尚未決定。

  此案另外一辯護律師高子程告訴記者,在庭審中他為黃松有作的是罪輕辯護。他認為,黃松有在湛江任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所犯罪行並非貪污,而應是受賄。據此前報道稱,黃松有“對未成年少女特別有興趣”。對此說法,高子程表示,這些傳聞沒有事實依據,檢察院也未對此進行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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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下發《關於在各級人民法院領導幹部中集中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從即日起,結合黃松有這一反面典型,在各級法院領導幹部中集中開展一次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活動,進一步強化各級法院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黃松有是司法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在2009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著名民法學家梁慧星認為,黃松有案是“司法界、法學界、法學教育界的恥辱”。

黃松有其人

  1957年,黃松有出生於汕頭市澄海區蓮上鎮蘭苑村的一座舊祠堂里,那是土改時政府分給他們全家的住所。黃松有的父親是個典型的貧苦農民,但支持孩子們讀書考學。

  據老師們回憶,高中時代的黃松有“勤學苦練,博覽群書”“謙遜、踏實而有活力”。全國恢復高考後,黃松有以優異成績考入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在大學,黃松有同樣“刻苦、勤於鑽研”。

  黃松有於1982年從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後獲法學博士學位,成為二級大法官。黃曾被認為是年輕有為的學者型法官,他在清華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官學院都曾任兼職教授。黃松有落馬後,黃松有的論文《司法解釋權:理論邏輯與制度建構》還獲得了我國最具權威性的法學研究獎項——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三等獎。(來源:大河網-大河報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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