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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洪門”為何至今令人津津樂道

http://www.CRNTT.com   2010-01-20 10:36:15  


貴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總經理喬洪
  中評社北京1月20日訊/上周, 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茅台原總經理喬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中國青年報》今日刊登評論員王安的文章“茅台喬洪門為何至今令人津津樂道”,作者表示,“一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現代企業制度,另一邊是政府的信息保密,是黨內的雙規制度——這一連串的矛盾當如何權衡?”文章內容如下:  

  涉案2361萬元,死緩2年。

  此事講的是貴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總經理喬洪。經法院認定,喬洪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323萬餘元,共同受賄218萬餘元,另有折合人民幣820萬餘元的財產來源不明。1月15日遵義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喬洪死緩2年。

  與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案相比,喬洪案是否公道?——黃松有收受錢款折合人民幣390萬餘元,夥同他人騙取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個人從中分得120萬元,涉案共510萬餘元,案發後已追繳贓款人民幣578萬元,1月19日一審被判無期。

  但法律判決不是一加一等於二的數學遊戲,不完全以涉案金額量刑,這兩個案子背後一定有不為外界所知的事實。喬洪案是公開審理,但除貴州省高院選定的貴州省內幾家媒體外,其他媒體不允許入庭旁聽,這背後的故事仍不得知。

  喬洪案與黃松有案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騙取公款,喬洪並因此暴露。2002年8月,茅台集團組織經銷商等去韓國看世界杯足球賽,有人舉報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支付的費用不相匹配,經貴州省紀委查實,經手者從中賺取200多萬元,而喬洪報賬不實。但不知為什麼,近5年後,2007年5月喬洪才被立案調查。

  更為大家所不知的還在立案調查之時。2007年“五一”長假後,市場傳言喬洪被雙規;5月9日貴州茅台股價放量殺跌,當天下跌 4.66個百分點;11日貴州省紀委確認喬洪被雙規,但茅台集團不說話;14日貴州茅台公告稱喬洪將任貴州省國資委副主任,貴州茅台股價上漲 2.63%;15日貴州省國資委企業領導人管理處處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不知道喬洪將任副主任;16日有媒體透露,貴州省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強調,喬洪確已調任國資委,但“還要配合其他一些工作”;17日再次有媒體報道說,喬洪仍在紀委;終於,18日貴州茅台公告說,接貴州省國資委通知喬洪被雙規。

  喬洪就這樣丟了官。肯定有人不同意“官”的說辭:明明是上市公司總經理嘛,明明是職業經理人嘛,怎的就“官”了?但諸位仔細看好,在這1周內,凡是貴州茅台表態的,最後都證偽了;而貴州省委說過的,哪怕曾經含糊過的,最後都證實了——末了,還是貴州茅台接到官的通知才真相大白的。

  從這一點上說,喬洪更接近於官,而較遠離於商。即便是職業經理人,也是官的人。此次遵義中院判決,也稱“被告人喬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

  怎樣才是商的做派呢?2001年2月,史美倫從香港證監會副主席的位置上卸任,轉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8月,在對上市公司三九藥業的巨額資金被大股東三九集團及關聯方挪用問題採取動作之前,證監會內部曾有一種意見:是不是與三九集團的黨務行政主管方中央大企工委打個招呼?畢竟三九集團曾是國企的一面旗幟。而史美倫一錘定音:證監會是按《證券法》查三九集團,不涉及歸誰管的問題。

  喬洪與黃松有都是官,但喬洪還是一個上市公司老總,他的一舉一動都涉及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完整性,涉及保障股東的權益。喬洪的雙重身份顯示了一系列的矛盾,一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現代企業制度,是投資者的利益,另一邊是政府的信息保密,是黨內的雙規制度,是國企利益捆綁黨政決策,這一連串的矛盾當如何權衡?

  說喬洪是官,還有一點,喬離開時到貴州省國資委副主任位上轉了一圈,這個新戰法想必不是貴州茅台幾個股東、董事私下就能捏咕成的,一定是得到貴州省委的默許。不管是對喬本人負責,還是為穩定茅台股票計,貴州省委拿出官位做一回障眼法,那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喬洪不是官,值得拿出官位虛晃一道而壞了官的威嚴嗎?成本忒大咧。如果總是玩這樣的障眼法,今後凡看到新領導到任,坐了幾天忽又走了,大家都會相視一笑:來之前已然有事了,不過是來串串門的,喬洪門。

  喬洪案判決已不吸引人,而喬洪出事時的連續劇,至今令全國人們記憶猶新,津津樂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