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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自由”與美國“雙重標準”

http://www.CRNTT.com   2010-01-26 11:56:50  


 
  可見,任何自由都不意味著可以為所欲為,都需要法律和秩序的規範,這是“網絡自由”的基本前提。一邊自己嚴格控制網絡,一邊卻要求他國建立“網絡自由烏托邦”,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雙重標準。 

  而現實也表明,這種被拿來到處推銷的“網絡自由”,只不過是一種外交手段,一個自由的幻象而已。 

  在互聯網時代,國際政治已經從地域空間、外太空擴展到網絡空間,國家主權也從領土、領空擴展到“信息邊疆”。如何控制網絡和信息主權並在網絡中保持主導話語權成為各國外交的重要議題。作為互聯網發源地和網絡應用最發達的國家,選擇“網絡外交”,美國找到了對它最有利的戰場。 

  比如,美國海軍司令拉夫黑德就把互聯網世界形容為“戰場”;比如,美國國防部長蓋茨就說,Twitter等社交媒體網絡是美國“極為重要的戰略資產”;比如,2002年美國就建立了世界歷史上第一支網絡黑客部隊;比如,美國國防部發表的《四年任務使命評估報告》就認為,“網絡中心戰”應該被列為美國“核心能力”。 

  如果美國真想倡導“網絡自由”,真想將“不受限制的互聯網”作為“國家商標”,真想讓人們看到互聯網只有“公海”沒有“領海”,為什麼要將服務器終端始終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又怎麼解釋微軟高調宣布關閉古巴、伊朗、叙利亞、蘇丹、朝鮮五國的MSN服務?而據報道,為了配合伊朗反對派的示威遊行,美國官方甚至暗示Twitter推遲更新服務器。 

  可見,對於美國來說,不管是“硬實力”、“軟實力”,還是“巧實力”;不管是人權大棒、民主輸出,還是“網絡自由”,手段頻繁變換的後面,無非還是四個字:美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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