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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如此迅速就忘記“毒奶粉”的教訓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03 11:12:09 |
教訓二:發現食品安全問題,未能及時上報 教訓總結: 三鹿事件事故調查組公布的調查結果稱:“2008年8月2日至9月8日的38天中,石家莊市委、市政府未就三鹿牌奶粉問題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做過任何報告,也未向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違反了有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 調查組認為,三鹿公司和石家莊市政府沒有即時“上報”,是導致危害擴大化的重要原因。 現狀:上報制度只對上負責,不對消費者負責 上報制度的實質是,食品質量出現問題,當地政府發現後須向上級政府層層報告,而非對消費者通報。社會中的行業協會與消費者團體,被排除在上報體系之外。上報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制度中沒有公民的位置,一切服從於政府與上級的需要,而不是公眾與消費者的需要。 公民在國家的食品安全中沒有位置,食品的安全就沒有保障。再度曝出的三聚氰胺超標事件中,各地政府執行了上報制度,只對上負責,卻並不對消費者負責,上海熊貓查出三聚氰胺超標8個月才對消費者公布,正是上報制度只對上級政府負責,不對消費者負責的體現。 教訓三:食品免檢造成監管空白 教訓總結: 三鹿“毒奶粉”的另一個教訓是免檢制度。名牌企業的產品可以免檢,這為“毒奶粉”的出現和蔓延提供了生存土壤,進而成為整個行業的“潛規則”。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現狀:取消免檢 缺乏監督保障體系 新的抽檢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可能導致《食品安全法》的效果打折扣。業內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政府部門在進行抽樣檢驗時,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且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而目前全國40多萬家食品企業產品的抽檢負擔落在質檢、工商等部門肩上,以其現有人力、財力、技術條件,肯定不堪重負。 廠商是以逐利為目的的市場主體,鑽政策法規的漏洞,實現利益最大化可視為他們的本性,指望企業能站在道德的層面上主動規範自己的行為難上加難。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完全交付與執法部門,卻缺乏對執法效果的監督機制,必然造成消費者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更為有效的監管途徑應讓行業協會、消費者團體等參與到監管中,從制度上完善監督保障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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