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警惕“總辭公投”令立法會劣質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06 09:38:38 |
其一,“總辭公投”不僅在濫用法律提供的辭職補選權利,而且在公然浪費公帑。雖然香港法律規定議員辭職之後進行補選,但任何市民懷對法律的善意理解,都會明白這裡所規定的議員辭職並不包括這種為了“公投”而採取的舉動。反對派口口聲聲講法律,可實際上不僅違法違憲,更踐踏了普通市民對他們的信任,把市民的信任玩弄於股掌之上。如果香港立法會議員都以這種方式理解法律,那麼立法會將無法運作。如果香港市民都以這種方式理解法律,這絕非香港法治的福音。 必須規範議員操守 其二,議員是廣義政府體制的一部分,他代表市民在政府機構中履行自己的職責。但個別立法會議員採取“總辭公投”顯然放棄了自己的職責,把自己混同於一個街頭運動分子,直接訴諸社會運動,從而衝擊政府體制。我們並不反對街頭社會運動,但是要把普通市民的街頭運動與一個議員的行為區分開來。事實上,在民主制度成熟的國家和地區,議員的倫理操守受一套規矩的約束。可自從街頭運動起家的“長毛”進入立法會以來,傳統的議員操守受到了挑戰,而立法會也沒有捍衛自己的職業倫理操守,以至於以精英著稱的公民黨也開始出現“長毛化”的傾向。因此,香港立法會應當制定相應的法律來規範議員的職業操守。比如規定議員辭職之後,不得參與本屆立法會的補選活動,從而限制這種“鑽法律空子”的行為。 (香港新界工商業總會)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