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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龍鬧海”亂象 有望終結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01 12:04:15 |
保護海島十分重要 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擁有眾多島嶼。在我國300萬平方公里的遼闊海域上,大大小小的海島猶如璀璨奪目的海洋明珠,蘊藏著富饒的水產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空間資源以及風格獨特的旅遊資源。這些海島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海洋權益維護和國防安全等方面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對其進行立法保護非常必要。 誠然,我國海島管理體系不盡合理,長期以來形成“多龍治海”“群龍鬧海”的尷尬局面,海警、海事、海洋、邊防、漁政、環保等涉海單位職能重疊,不可避免地導致執法效率低下。由於受部門利益驅使,資源類的利益大家爭著搶,救助等公益類的大家往往互相推諉,嚴重影響了海洋執法的公信力。如何改變“群龍鬧海”的窘境,是我們這樣一個海洋大國必須盡快研究解決的現實問題。 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但海洋管理卻頗為尷尬。多頭管理,缺乏集中力量、高效運用的統一機制,邊防、海警、海監、漁政、環保等部門各自執法。就我國現行海洋管理體制而言,海洋執法權分屬於若干個部門,主要有國家海洋局、交通部海事局、農業部、海關總署和公安部邊防局海警部隊。此外,環保、軍隊、船舶檢驗等部門也履行著部分職能。這種分散多頭管理的機制存在著明顯弊端:職責不清,執法權限凌亂;缺乏必要的橫向聯繫,應對突發事件難以做到快速反應;資源分散使用,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難以集中財力、物力、人力購置現代化的海事裝備;重複投資,海洋管理成本高;各自為政,執法效率低下;多頭管理,國際交流合作困難。最為關鍵的是,海洋執法力量因部門分割而顯得十分薄弱。 組建統一執法機構 筆者認為,“群龍鬧海”的亂象歸根到底是執法之亂,是執法主體、執法權限、執法行為之亂。要整治和終結“群龍鬧海”的亂象,樹立海洋大國的良好形象,就必須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下決心統一海島執法機制,統一海島執法權,組建統一的海島執法機構,必要時組建中國特色的海岸警衛隊。 建議組建統一的海島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整合海島執法資源,整合海監、海巡、海關海警、漁政等多頭執法力量,統一負責維護海上治安、海上航行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海難救助和海洋環境等工作,以理順海上執法關係,協調海洋管理,提高海洋執法效益,切實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用一句通俗而又富有哲理的話講,就是要對海洋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實行“精兵簡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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