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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證造假牟利 褻瀆法律尊嚴

http://www.CRNTT.com   2010-05-06 10:43:48  


 
  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對宋書春等人例行身體檢查時,發現四人有心臟病或肝炎等,均不符合看守所羈押條件。於是,宋書春等被送到了正在修建中的靈壽縣看守所。宋書春說,在看守所期間,辦案民警與看守所的看守都曾多次提醒他,交兩萬元案子就可以“活辦”。10月,宋書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

  拘留證被曝造假

  今年3月,靈壽縣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長張文慧實名舉報該局的拘留證造假,“宋書春、張相國、宋新華、曹雙平、張合社和張雲良的刑事拘留證都是假的,6人的刑事拘留證在法制科拘留證文書底聯中都沒有存根。”

  張文慧稱,去年秋山村發生分地糾紛後,局長張慶華提出先把人拘了再說,但辦案人員提出不夠刑拘條件,張慶華則讓法制科開假拘留證,但張文慧拒絕了。隨後她請了產假,7月21日回到單位上班後,她發現6人被刑拘,但未發現拘留證存根。張文慧稱,她找到局長張慶華問此事,“我話還沒說完,張慶華就說,這事你不用管了,也不用你承擔責任,法制科有新的負責人了。”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唐僧肉”

  張文慧稱,2007年張慶華調任靈壽縣公安局局長以來,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證台賬,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則留待檢查。“拘留證不留存根,就意味著,許多可能夠不上刑拘條件的,也能刑拘,反正只有公安局法制科和局領導才知道有無存根入賬,如果法制科配合造假的話,將很難被發現”。

  石家莊市下轄縣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長透露,其實很多公安局都有兩本刑事拘留台賬,一本應付上級檢查,一本用來“靈活執法”,這是公安系統內部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潛規則。“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錢。如果能控制了這本台賬,就可以抓放自如。”這名副局長說,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一塊“唐僧肉”,辦取保候審後,保證金一般都會被沒收。

  當事局長承認辦案有瑕疵

  3月15日,靈壽縣公安局長張慶華稱,宋書春等6人的案件辦理確有瑕疵,法律文書的程序有問題,但已將拘留證存根補上了。他表示,當時的糾紛有向群體性事件發展的苗頭,儘管可能確實夠不上刑拘條件,但不刑拘的話,可能會發生更大騷亂,“維持地方穩定,必須那麼做”。3月16日,負責調查張文慧舉報案的石家莊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彭超英稱,拘留證是真的,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對6人刑拘是控制群體性事件發展的措施,“可能當時刑拘有瑕疵,但兩害相比取其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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