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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統合實踐: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06 00:23:39 |
經濟統合 共同體是廿世紀歐洲人的偉大發明,它是聯邦、邦聯以外另一種政治聯合體的嘗試。從主體上說,成員之間是“互為主體、共有主體”;從治理上說,它是“互有治理、共有治理”;從認同來說,共同體透過機制與共同政策的運作,讓成員間產生了“互有認同、共有認同”的重疊認同。(共同體在強化兩岸重疊認同與推動兩岸共同治理的功能,請分別參考張亞中兩文:〈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中國評論》,2009年10月號;〈兩岸和平發展的理論探討〉,《中國評論》,2010年4月號)。為何需要成立共同體,還有一個理由是大家都忽視的,就是“自我需要”。 以歐洲為例,為何歐洲國家會選擇統合?毫無疑問,是統合機制可以解決自身需要解決的問題,最初的六國之所以在煤鋼和以後的共同市場領域進行統合,是因為它符合這些國家的特定利益需求。例如,比利時的煤碳工業和法國的農業等在統合架構中可以獲益良多,然而由於對本國就業水準的考慮,意大利所希望的勞動力自由流動就不可能納入統合架構中,而只能在傳統的依存架構中進行。 歐洲國家為甚麼會選擇走向統合,而不只是滿足於相互依存的自由貿易關係?歷史的經驗已經告訴歐洲人答案,經濟與社會上的相互依存並不能阻止兩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對某些國家和某些政策領域來說,相互依存的框架並不足夠解決問題,它們需要某種新的架構,即統合機制,一種包含超國家主義在內的機制。這種統合機制有不可逆轉的特性(irreversibility),這可以從制度主義的觀點來看,一旦政府間達成了基本的協議就不再可能輕易地被推翻。例如,即使英國對歐洲共同體經常有不同意見,但是它卻不會選擇退出;一些政策一旦做了決定,就會繼續發展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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