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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紫金污染事件中是什麼定位?

http://www.CRNTT.com   2010-07-18 10:24:58  


 
深圳新聞網-晶報社論:紫金礦業在維誰的穩

   2010年07月18日  

  福建紫金礦業近日發生嚴重銅廢水洩漏事故,受到公衆高度關注。這起事故造成汀江流域沿岸及水庫的養殖業遭受滅頂之災,約400萬斤魚被毒死。當地居民不敢飲用自來水,靠買瓶裝水生活。但直到事故發生第9天後,事故消息才對外公布。

  對於瞞報信息一事,紫金礦業證券部總經理趙舉剛稱,未及時公布事故信息,是考慮到“維穩為重”,擔心引起當地民衆的恐慌。這樣的說辭,令這起污染事件呈現出更加詭異的一面。 

  維穩當然是一個相當“有分量”的詞匯。但有必要說明的是,作為一家上市企業,首先想到的應是對股東負責,嚴格遵守《證券法》,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在這種基本義務都未盡到的情況下,奢談什麼“維穩為重”,既顯得蒼白無力,也有替政府操心的“越位”之嫌。 

  這樣的“維穩為重”,更像是一個擋箭牌,仿佛有了它,瞞報行為就具有了合理性。事實上,假如洩漏事故發生之初涉事方就能及時公開信息,或許就不會有今天這樣的被動局面。在這9天時間里,有多大面積水域被污染,有多少魚被毒死,又有多少不明真相的公衆誤飲了被污染的河水!所謂的“維穩為重”帶來的,恰恰就是更大的“不穩”。 

  不獨是紫金礦業,時下一些企業和政府部門在遇到突發事件後,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公開信息,而是打著“維穩為重”的旗號,想方設法地“捂蓋子”,仿佛只要不走漏風聲,便能夠“一切盡在掌握”,便能夠瞞天過海、穩如泰山。他們真正關心的,其實並不是社會“穩”,百姓生活“穩”,而是自己權力“穩”,政聲“穩”,官位“穩”,烏紗“穩”;他們更在意的,是“私”自當頭的小穩,而非“公”字為先的大穩。他們不過是將維穩當作幌子,以掩飾過錯,逃避責任。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向媒體和社會公開信息是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信息公開得越早,相關情況披露得越詳盡,越可能贏得公衆諒解。近日,廣東省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突發事件發生後,要在4小時內向媒體發布新聞,並要求新聞發言人對記者采訪“零拒絕”。相關部門和企業若能按規定辦事,並說到做到,才是真正的“維穩為重”,才能實現社會的“大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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