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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華武器禁運的新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0-07-23 10:39:36  


 
           里斯本條約的限制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09年12月“里斯本條約”(LisbonTreaty,後簡稱里約)生效之後,歐盟已推派英籍女爵艾胥頓(BaronessCatherineAshton)擔任新設立的歐盟外交與安全事務高級代表(HighRepresentativeoftheEuropeanUnionforForeignAffairsandSecurityPolicy),故依條約規定應由她來掌管歐盟的外交事務,可是此次卻是由歐盟輪值主席國的外交部長宣布對中解禁的提案,確實有些啟人疑竇。

  這是兩者在爭權?還是西班牙把握歐盟輪值主席的職權終將被接收之前最後的表現機會?或是雙方協調之後,由西國外長宣布比較低調?這主要因為該案在歐盟內部的爭議性仍高,低調處理比較得宜?要回答這些問題,則必須進一步觀察西班牙政府與歐盟的動向,以及外界對此政策的理解與認知。

  今年二月,西班牙總理(JoseLuisRodrigezZapatero)曾宣布,今年五月的美歐高峰會將在馬德里舉行,這也引起歐盟新任(常設)歐洲理事會主席(PresidentoftheEuropeanCouncil)范龍佩(HermanVanRompuy)的不滿,結果也並未舉行。這主要是因為,在歐洲理事會的程序規則(RulesofProcedureoftheEuropeanCouncil)中明確規定,歐洲理事會的會議都將在布魯塞爾舉行。尤其,Zapatero總理甚至曾公開表示,他不會是第二提琴手(secondfiddle)。但也有報導指稱,Zapatero將會擔任幕後英雄(backstagerole),因而讓外界對於者兩位主席的職權安排甚感困惑。

  依照里約9B條第一項規定,歐洲理事會的職權是促進歐盟的發展,並界定其整體政治的發展方向,但無立法權。該條第二項規定,其乃由政府與國家首腦組成,歐盟外交最高代表將參予會議。由此可見,歐洲理事會可說是歐盟最高的指導機關,但值得注意的是,該理事會並無立法權,而立法權主要屬於歐盟理事會以及歐洲議會。繼之,該條第六項特別對於歐洲理事會主席的職權予以界定,其中包括主持歐洲理事會會議,並與執委會合作,確保歐洲理事會工作的順利進行,強化內部共識,向歐洲議會報告會議結果,以及在外交事務與安全政策上對外代表歐盟,並不歧視最高外交代表等等。

  準於此,這個新設立的歐洲理事會主席的地位崇高,但其職權主要是建立平台與調和鼎鼐,並無實權,甚至只有在外交與安全部分代表歐盟,其餘的部份則是由執委會來代表(里約第9D條第一項),所以歐洲理事會主席也不能全權對外代表歐盟,可見其有限的職權,故以位高權輕稱之並不為過。從這種職權的設計,亦明確顯現歐盟各國相關人士對於歐盟長期以來意見紛歧的憂心,因而在制定里約時,特別藉此來加強內部意見的整合,以便提高決策與行政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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