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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重大變遷的警示

http://www.CRNTT.com   2010-08-02 11:41:46  


 
  特區政府發展局局長回應,政府有關部門會就事件原因展開調查,並表示,將會對全香港的同類河道工程進行檢查。有關官員這樣表態和處置是可取的。 

  公共管理不可能完全防止危機或災難發生。在危機或災難發生後,有關當局及時應對,並且,深入總結教訓,制訂和實施政策措施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符合良好公共管理的標準。問題是,這僅僅是衡量良好公共管理的標準之一。是否良好公共管理,還必須看有關當局是否採取足夠的政策措施來盡可能地防止危機或災難發生。 

  綜觀近幾年來香港的公共管理,不能不指出,“應對危機或災難”的作為多於“防止危機或災難”的政策,給人的印象是特區政府被動,領導力不足。 

  對於23歲青年人猝死,有人也許會批評,為婚禮籌集經費無可厚非,收入有限再背“供車”負擔則不無可議。然而,倘若就事論事,不也可以表揚“搏命”工作正是“艱苦創業”?所以,這一極端事件也應置於當前香港宏觀環境來分析。 

  首先,該青年生前工作於飲食業,是香港工資偏低的行業之一。事件發生在香港立法會剛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而最低工資委員會正商定而未公佈最低工資額之際,不可能不使社會同情的天平向勞工這一邊傾斜。換言之,原本已很難在勞資雙方之間尋求平衡的最低工資額問題,會受這一極端事件催化而變得更困難。 

  其次,年輕人為結婚這一人生大事而過度辛勞致死,不能不令人聯想約9個月前青年專業人士抱怨無力為結婚購置住宅。兩件事嚴重性固然不可同日而語。但香港不少青年為基本生活需求而苦惱,甚至英年早逝,卻令人扼腕歎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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