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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政府須防被某些利益集團俘獲

http://www.CRNTT.com   2010-09-01 08:49:51  


 
  開發商及其行業組織的影響力之大,由下述兩事可見一斑。2003年6月,央行出台121文件,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控開發貸款與土地儲備貸款、嚴防建築貸款墊資、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等。該文件被地產商人形容為“刀刀致命”、“10年來最嚴厲的措施”,有人驚呼:“房地產的冬天來了”。但開發商隨即反擊,召開各種研討會,業內頭面人物紛紛發表講話,並由工商聯下屬的房地產分會上書國務院,促成了國務院18號文件的出台。該文件確認,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且發展是健康的。央行的121文件於是被束之高閣,結果反而催生了中國房地產最為強勁的牛市。

  相似的一幕在2008年下半年重演。在救市名義下,中房協給國務院上書,建議把當時“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改為“適度控制”,允許地方政府自行救市;降低房地產交易有關稅率;鼓勵改善性住房需求等。這些建議隨後一一兌現,致使多年來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前功盡棄。房地產界的“大嘴”任志強和朱中一分別參與了這兩次上書。

中國缺乏自我糾偏制度力量

  理論上說,在一個利益群體發育正常的國家,不同的利益競爭會帶來利益的均衡。這正是民主政治的一個特點。雖然實際情況可能並非如此,因為總有些利益集團的力量比其他利益集團的力量大;但在民主國家,由於有明確的規則制約和媒體與社會的監督,這種偏差不至於走得太遠。制度本身有一種自我糾偏的力量。

  然而在中國,缺乏的正是這些元素,由於沒有正式的利益群體博弈的規則,大家一般是通過上書這種方式來影響政策,因此,強勢集團就能夠利用各種可以動用的資源和渠道,將自己的意見直達天聽;弱勢群體則少有財力和渠道將自己的訴求向上反映,除非該問題變成社會大衆的問題。於是,我們看到,開發商的游說,基本都能夠被政府所采納,成功地影響中國的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走向,而一般公衆的聲音,則常常在決策層中被“湮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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