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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活中的“原罪”

http://www.CRNTT.com   2010-09-03 09:58:05  


 
  我的不少學生都來自天主教家庭,他們熟悉“原罪”故事和對它的傳統解讀。但是,他們似乎並不同意帕斯卡爾的解讀。有的學生認為,一個人的原罪是不能傳遞給另一個人的,每個人也無需為他人的罪承擔責任。這顯然是一種自由個人主義的原罪解釋:任何一個人都不應當為別人在很久以前所做的事情承擔責任,他只能對自己所做錯的事情承擔道德責任。有一位學生說,罪在人類中一代一代傳遞,不僅實際上不可能,而且在道義上也是非正義的。不少其他學生同意這個看法。在美國的個人責任民主文化中,這種看法最能為青年學生所接受。

  還有一位學生說,她在人類學課上學到,可以不直接從字面上閱讀原罪的故事,而是把它當做一個“神話”,一個象徵,從它看到每個正常個人所必須經歷的一種轉變,那就是,人類的道德天真(單純無知,無自我意識)必然要轉化為具有自我意識的道德自決。按照這樣的理解,原罪不是一代一代相傳的,所以與人類歷史沒有關係。原罪是每個人自己的事,每個人在一生中都可能有某個原罪,它對他個人一生中都有影響。

  另外有一位學生從社會學來引申這一觀點,提出,原罪的“傳遞”可以理解為一種“被破壞”的後果,那就是,如果最初的道德盟約或其他規則被破壞,那麼,由此造成的道德破壞或傷害可能遍及所有他人,甚至子孫後代。這在世界歷史上是有例證的。

  我覺得後面這兩位學生的看法特別具有現代公共意義。在歷史的某一時刻,惡進入了這個世界。一旦這個惡(非正義)進入了這個世界,並且開始存在那里,它就在起破壞作用了,這個世界也就不再是原來的那個樣子了。這個惡或罪無可避免地會改變所有的人際關係和個人行為,普遍程度可以超過一般人的想象。這些受影響的人們於是有了不道德的行為,造成並強化一種普遍的,人人作惡的生存處境。

  在這個處境中,每個人都參與了惡,都在影響或鼓勵其他人像他自己那樣參與罪和做惡事,沒有一個人是與其他人隔離的。每個看來是個人的自由行為,其實都並不是出自他自己的個人選擇。他所做的選擇,做出的行為,都與他所身處的那個社會和那個社會中的他人密切有關。在美國,奴隸制就是這樣一種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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