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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設計應預先確立三大原則

http://www.CRNTT.com   2010-09-10 08:46:46  


  中評社北京9月10日訊/對於千呼萬喚但至今未能出台的房產稅(或稱房產閑置稅)具體方案,市場各方有種種推論,種種猜想。筆者以為,在當今中國,一個徵收範圍適當小、初始稅率足夠高的房產稅方案如能盡快獲得修訂通過,對盡早明確市場預期具有重要意義,在平衡財富收入差距、增加地方合理稅收和調節產業投資方向等經濟結構調整中,應能發揮有針對性的、並且是決定性的功效。為使新稅能最終設計周密、措施得當、利國利民,在籌劃時首先應明確三大原則。

  第一, 要明確當前開征房產稅的必要性。

  放眼古今中外,通過囤地炒房而在某個時期富甲一方的個人不計其數,卻未見過哪個民族哪個國家是靠著炒房地產而走上強盛之路的;與此相反的事例則比比皆是。當前國內部分城市由於投資投機而扭曲的過高的房地產價格,必須通過持有環節的房產稅來加以長期有效調控,以避免由於房產泡沫而導致的金融和社會危機在中國重演。

  從稅收機制上看,在房產等財產持有環節徵稅,是世界主要經濟體通行的有效稅收辦法,也是中國政府已反覆宣布的稅收改革方向。與已有的契稅等交易環節稅收和信貸政策工具相比,房產稅是一種長期的、不斷增加保有成本的調控工具。開征房產稅後,可交易房屋的持有成本將從無到有明顯增加,這將從根本上打擊投資與投機性購房,還原房屋居住消費的本來功能,促進房地產市場在健康的軌道上發展。

  作為保持國民經濟均衡發展的必由之路,房產稅若能在“十二五”規劃之際得到確立並統籌安排,從各方面綜合看來是恰逢其時。借此機會,還可以將土地使用稅、建設稅等各種一次性稅費清理合併,既減輕了普通購房者的稅費負擔,也從宏觀和長遠的角度貫徹了稅負改革的重要原則:即通過合理稅收,讓更多的民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實現社會財富的公平再分配。

  由此考慮,應規劃房產稅在全國各地統一分批實施,而房價最高的地區應先行。可以考慮以房價、人均GDP及土地出讓金占政府財政比重三個指標,按由高到低順序在數年內逐步推廣實施。農村鄉鎮地區,如果其房價和人均GDP水平已超過了開征房產稅城市的房價和GDP水平,同樣應該開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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