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新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曹雪芹如果活著會不會被“跨市追捕”

http://www.CRNTT.com   2010-09-29 09:53:01  


 
紅網:“拘留作家”本身是一部現實批評小說
 
  來源: 湖南紅網 2010-09-28 22:41:15 

  26日,廣東順德北滘中學高三語文教師元平,因發表網絡小說《在東莞》被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帶走,目前已被拘留。元平的妻子阮芳表示,《在東莞》描寫了東莞桑拿行業,是一個現實批判性質的小說,不涉及色情。(9月28日《南方都市報》)

  作家謝朝平出版《大遷徙》涉嫌非法經營被刑拘剛落下帷幕,網絡寫手元平又因《在東莞》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而被警方拘留。罪名在那放著,寫了小說也是板上釘釘的事情,只可惜的是,警方一步到位,中間沒有任何的程序與操作,這多少讓人有點不可理喻。不是常說按規矩辦事麼?一聲不吭地就把寫小說的作家刑拘了,而且來一個站不住腳的罪名,這遠比作者本人的“原罪”更讓人可怕,因為如此行政手法,設想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確會讓人感到窒息。

  警方有警方抓人的理由,公衆也有公衆的見解。如今早已不是一個聽別人瞎扯的時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和觀點,也有對這個世界比較成熟的價值觀。於謝朝平而言,他的取保候審就是一個民意的小勝利,雖不值得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但也能點燃我們維護公平秩序的希望。

  這次,寫作《在東莞》的作者元平,按著他妻子的話說,是現實批評小說,不涉及色情。妻子的話固然難以作為供詞,畢竟文強的妻子還給文強打滿分呢。但是在這個利益在外的人所說的話就足以證明公衆的立場。一是天涯論壇的版主,他認為如果是色情小說的話,論壇早删除了,絕不可能重點推薦。二是律師周澤也認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作為網絡小說,《在東莞》應視為有藝術價值的文學作品,不屬於淫穢物品。

  這樣來看,警方和民意之間有了一個斷裂,那警方就不能輕舉妄動,畢竟他們單方面的認定並不足以成為最後的鑒定。新聞中就有律師表示“是否是淫穢物品,應該交給文學藝術專家去判斷,而不應該由警察來判斷。警方簡單將一個作品認定為淫穢物品可能損害創作自由。”在這個問題上,警方犯了兩個及其嚴重的錯誤,一是罔顧民意,隨意作為;二是越俎代庖,把自己打扮成無所不能的多面手。這兩個錯誤對公衆而言,顯然危害極大,警方隊伍中應及早清除這樣的意識。

  必須承認,任何事情都不會沒有緣由地出現,如你所知,警方也不過是“執行者”而已,並非決策者。那為什麼會出現“小說很危險,寫作需謹慎”的尷尬局面呢?正如網友所猜測的那樣,這些小說出現了真實的地名,隱射出當地的社會現實,又屬於社會批評型小說,自然會影響當地形象,故而必然會從“維穩”的目的出發,給當事人製造種種人為設置的障礙。上京抓作家,刑拘小說家等事情的發生也就不難理解了。

  可這並非一種正常的社會機制,在保障言論自由,藝術自由的前提下,必須將這樣的決策者“緝拿歸案”,以維持文化、藝術的自由、穩定。可惜的是,當前只見作家被抓,何曾見過官員因此被問責?這不是間接鼓勵抓作家麼?在權衡利弊後,最終的循環可能是官員問責難產,拘留作家不止,而這本身,便是一部社會批評小說,耐人尋味。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