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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邊界領土爭端幾大“結”

http://www.CRNTT.com   2010-09-30 09:38:53  


 
  中日東海大陸架劃界之爭

  大陸架是沿海國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中日兩國對採用何種規則劃分東海大陸架存在嚴重分歧。

  東海大陸架是中國大陸領土的自然延伸,同大陸形成一個完整的整體,整個陸架和大陸平原的連續性非常明顯,中國主張“自然延伸原則”,認為中國大陸領土在東海自然延伸的陸架和日本琉球群島島架之間的天然分界線是沖繩海槽,故東海大陸架劃界應劃在中國大陸架自然延伸的終點———沖繩海槽。

  日本則主張“等距離中間線原則”,認為沖繩海槽僅是兩國大陸邊緣延伸中偶然的凹陷,不能成為中日東海大陸架的自然分界,應該按照等距離中間線原則平分劃界,因此,中日東海大陸架的界限將在沖繩海槽以西。

“等距離中間線”是1958年《大陸架公約》規定的大陸架劃界方法。中國認為,“等距離中間線”只是劃分海洋界線的方法之一,而不是必須採取的方法,這一規則並沒有成為被普遍接受的習慣國際法規則,由於中日兩國都不是該公約的締約國,因此該規定對中國沒有當然的約束力。在大陸架劃界問題上,有一條原則是毋庸置疑的,即任何國家的大陸架必須是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這是因為,沿海國對大陸架區域的權利是以它對陸地領土的主權為依據的。

  “自然延伸”與“等距離中間線”概念都是大陸架法律概念的重要因素。但如果將其作為唯一的劃界標準則是不妥的。當一國的海岸面對敞開的海洋時,該國既可以依據自然延伸原則,也可以依據距離標準劃定本國的大陸架的外部界限。

  “自然延伸”是大陸架法律概念的本質特征,大陸架劃界應當以這一本質特征為基礎,而不應歪曲甚至否定這一本質特征。單純適用“距離標準”很容易導致距離標準的濫用,其實質是片面追求“均等”或“平分”的目標,這與大陸架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是根本不相容的。

  沖繩海槽證明中國和日本的大陸架是不相連的,在這一特殊地理條件下,“等距離中間線”顯然是不適用的,只有自然延伸原則才是公平劃分東海大陸架所應遵循的原則。

  海洋劃界是“世界性難題”。東海海域關涉中日兩國重大經濟利益,加之中日兩國之間存在著的複雜的歷史糾葛、強烈的民族情緒以及極不穩定的政治關係,解決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的難度可想而知。

  2007年,中日兩國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中日雙方同意在最終劃界前,在不損害雙方關於海洋法諸問題立場的前提下,根據互惠原則共同開發東海。在此共識指引下,中日東海共同開發有了突破性的進展。

  2008年,中日雙方通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在實現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並確定了一塊2600多平方公裡的海域作為中日在東海的共同開發區塊。

  共同開發區雖然面積不大,但其象徵意義非同小可:在有爭議海域實行共同開發,作為一種過渡性的臨時安排,適應了有關地區和平穩定發展的政治需要,同時也為最終解決中日東海海域劃界爭端進行了一次有益嘗試。

  然而,就在中日兩國東海劃界問題僵局有所鬆動跡象之時,2010年9月7日發生的日本以“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為由抓扣中國漁船和船員事件,又使中日東海之爭硝煙再起,這無疑給中日實施上述“共同開發”的努力蒙上了一層不確定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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