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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腐敗名單爆網絡 窩串案浮出水面

http://www.CRNTT.com   2010-10-13 13:22:11  


 
典型的“群蛀”現象

  《方圓》:從中石油落馬的這些高管的腐敗案例來看,大多引發了窩案、串案,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林:這是一種典型的“群蛀” 現象。反腐實踐表明,“群蛀”現象總是發生在宗派圈子、裙帶關係和官商勾結中。在各種權力的層層袒護下,已有的監督制度難以發揮作用。

  《方圓》:“群蛀”現象為什麼難以消除?

  林:因為在一個地方已經形成了一個小利益集團,就是官官相護。就拿單位搞民意測驗來說吧,大多數人不知道投入票箱的結果是什麼,除了管這件事的人知道。但把票投入票箱是匯集民意的表現,把票箱打開也是民意的表現,你說什麼領導可能都會知道。這樣的監視體系會起到作用嗎?顯然是不能的。這樣下去,監督就會虛化,不讓群眾說話的民主一定不是真正的民主,要讓群眾說得上話,我們要用規制來反腐敗。

  “群蛀”現象還暴露出某些管理制度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監督制度的失靈。所以,現在更為重要的不是還要制定多少監督制度,而是應該對這些年的用人制度真正地進行深刻的反思,要追責。

  用人不當要“一追到底”

  《方圓》:您所說的追責,是說要有人承擔任用和監督不當的責任?

  林:是的。像中石油黑龍江省銷售公司原總經理王賢瀘。昨天還是一個“好幹部”,今天一下子就成為貪官。我認為其中有兩個重要的環節被忽略了。第一個就是,一個“好幹部”突然變成貪官,那他是怎樣被提拔的,誰推薦的?另一個就是,是誰監督他的?組織部門哪里去了?監督部門哪里去了?應該說,不是沒有制度,只是制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方圓》:你說到推薦者的責任,這樣是不是問責會涉及到組織人事部門?

  林:對,問責如果不能涉及用人制度,就很難真正從源頭解決問題。我們說問責,首先是找責任人,而責任人包括兩個方面,一種是直接當事人,比如山西出了一個礦難,礦主肯定是直接責任人,當地的安監部門、工商部門的主管官員,也屬於責任人。再往上面分析,如果一個地區連續發生這類事件,說明有關部門監管不力。問責力度應視事件後果的嚴重程度,如發生死傷人數很多的礦難,主要官員就必須辭職,並不能再任用。

  另外還有很重要的一塊,就是組織部門和紀檢部門。上面的直接責任人到底是誰提拔到這個崗位的,當初選人的時候是否嚴肅,而這個幹部在任上,監督部門有沒有真正發揮作用,這些都是問責時應當追問的內容。

  《方圓》:因用人不當追責,這是否有前例可循?

  林:沒有,這是一個全新的領域。新中國成立後我們有大量的落馬官員,但是從來沒有人承擔過任用和監督不當的責任,這也是“帶病提拔”屢見不鮮的重要原因。

  舉報需要社會分流

  《方圓》:從目前查處的中石油這些案子來看,除了其他案子牽出來的,大部分都來自舉報,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林:中國有句古話:民不告官不究。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各種監督部門的惰性和失職。還有一個實際情況就是,一個貪官他不可能一點破綻都沒有,只要有,他身邊的人就不可能一點也發現不了。

  《方圓》:您是說反腐也要盡量依靠民眾?

  林:要讓民眾、讓普通的黨員發出聲音來,一個不讓群眾說話的制度,一個不傾聽普通黨員聲音的黨組織,一個讓老百姓不能說話的環境絕不是我們需要的。

  我們應該教會民眾如何舉報。我們到處宣傳計劃生育,對群眾的舉報常識宣傳應該像宣傳計劃生育一樣,多印一些傳單放在一個醒目的地方,你舉報什麼樣的領導去什麼部門,你舉報什麼樣的題目應該去找哪些線索,還有舉報電話和路線,這應該是對民眾積極的支持。

  最高檢的舉報網出來以後,上都上不去,天天都是爆滿,許多記者問我這有什麼意義,我說非常好,但舉報也要社會分流,包括與國家信訪部門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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