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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投資協議的雙贏策略

http://www.CRNTT.com   2010-10-15 11:37:09  


只有共創雙贏,纔是長久之計。
  中評社台北10月15日訊/“兩岸投資協議”是後ECFA時期兩岸經貿制度化的重要支柱,特別是在兩岸貿易障礙逐步減少之際,該協議具有“促進兩岸雙向投資”和“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和競爭的投資體制”之意義。”《中央網路報》今天登出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大陸情勢雙週報1584期的特稿“兩岸投資協議的雙贏策略”,文章內容如下:

    (一)有關情況

  蕭萬長“副總統”在“2010大陸台商中秋節座談聯誼活動”晚宴致詞時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後,將成為台灣經濟“轉骨”的關鍵,尤其台商關切的投資保障協議,預計將在第6次江陳會簽署,為兩岸創造更多的“和平紅利”。

  2010年9月19日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在“江蘇台灣周”開幕式上表示:“近期,可先行就雙方關切的投資保障議題進行溝通,商討建立投資保障機制,促進投資便利化,並逐步減少對相互投資的限制,爭取在今年底的兩會商談中加以簽署。”

   (二)台商大陸的投資保障問題

  基本上,中共對外商投資的法律保護,除了“憲法”、中共中央一級制定的專門立法(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及地方性法規(如省、市有關鼓勵外商投資的法規、經濟特區立法等)之外,還包括中共簽訂及參加的雙邊協定和多邊條約的保護。

  其中,為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吸引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同時保護中國大陸投資者在國外的權益,中共積極與各國商簽投資保護協定,截至2010年6月已與106個國家(其中亞洲38國、歐洲34國、非洲20國、北美洲5國、南美洲6國、大洋洲3國)簽訂了投資保護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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