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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受賄總督學落馬 揭開高校腐敗利益網

http://www.CRNTT.com   2010-10-20 11:25:03  


 
  於興昌落馬,讓一張糾結隱秘、盤根錯節的利益網漸漸浮出水面

  —— 弊案揭出部分高校腐敗的隱秘角落

  “於興昌完全是自己折騰出事的。”當地高校的一位工作人員李俠(應被採訪對象要求,化名)認為,於興昌案發有其個人貪欲無限擴張的一面,如果於興昌僅僅是在教育系統內部操作,受益人不可能舉報,他也就相對安全;但他涉足房地產,讓手下的官員去協調房地產商,這樣風險就大了,房地產商一出事自然會把他供出來。

  在李俠看來,只要好好研究一下於興昌在教育系統內部的操作,就可以看出於興昌的犯罪事實折射出一種普遍性,就是大學里的資源到底有哪些可以用來做利益交換。

  縱觀於興昌涉及的54起案件,基本發生在高校。李俠對於興昌案一審判決書進行了專門梳理,以“關鍵詞”的形式輯錄下一些與高校資源有關的案例。

  關鍵詞:大學錄取。2009年,接受吳某請托,為學生張某某錄取到吉林大學提供幫助,收受賄賂5萬元。

  關鍵詞:轉學。2008年,接受杭某的請托,為學生陳某從吉林化工學院轉學到長春理工大學提供幫助,於2009年收受兩個5萬元的存折。

  關鍵詞:自主招生。2007年,接受胡某的請托,承諾為學生爭取大學自主招生名額提供幫助,收受一張1萬元銀行卡。

  關鍵詞:安排工作。2005年,接受薛某的請托,為殷某安排到吉林工程技術師範學院工作提供幫助,收受一張3萬元銀行卡。

  關鍵詞:提拔官員。2004年,推薦李某任吉林省教育科學院院長,2006年,李某為感謝推薦並繼續支持,送給被告人一張存有兩萬元的銀行卡。

  關鍵詞:調整專業。2007年~2009年,接受徐某的請托,為兩人大學錄取或調整專業提供幫助,收受學生家長或親屬賄賂25萬元。

  ……

  李俠發現,於興昌案中,高考錄取的受賄案件最多,達104筆,受賄金額達379萬元;其次為校內轉專業,有29起,金額約173萬元;此外還有上重點中學、重點小學、國外考試機會等均成為交易內容。

  李俠認為,於興昌案可以作為一個典型樣本,檢視其落馬軌跡,一張糾結隱秘、盤根錯節的利益網漸漸浮出水面,而高校里的這些有利可圖的隱秘角落終於暴露在公眾視野下。

  同時,於興昌一案牽涉學校之多,省內大、中、小學莫不涉及,其中包括吉林大學、東北電力大學、東北師範大學、長春理工大學、吉林師範大學、延邊大學等30餘所高等院校和專科院校。

  “這種資源交換,沒有約束,讓高校成為腐敗的一個重災區。”李俠認為,加強制度建設,應該從源頭上去研究。

  從事法律研究的李俠與辦案檢察官有過接觸,他發現透過於興昌案可以看出,幾乎所有的“打招呼”都有名目和理由,比如引進人才。當法律、規定為潛規則留出空間的時候,潛規則就會放大、膨脹,橫行泛濫。比如高校留出“點招”名額,就為高校腐敗留出了空間,有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就給紀檢審計造成了疏漏。

  一個更加可怕的現實是,於興昌十餘年主管吉林省高校廳級、副廳級幹部的提拔和使用,重權在握,但其犯罪都是間接的,他所有的腐敗都要通過大學的領導者完成,而大學的領導者如果真想要腐敗則更加容易。

  (2010年10月19日03:45 中國青年報 記者 雷宇 實習生 甘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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