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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不關進籠子無異於搶劫

http://www.CRNTT.com   2010-10-21 09:26:51  


圍繞著“征用”的爭議,表面看只是一個簡單的“征用”問題,背後卻是今天權力不能得到有效監督與制約,公民私有財產朝不保夕病症的總爆發。
  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訊/ 近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預案》,有條款規定必要時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將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此前,四川省法制辦也公布了《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突發事件擬依法征用個人財產,在情況緊迫時可“強制征用”。然而,法律法規在賦予政府“應急征用”權力時,不能忽視被征用人的法定權利和利益…

突發事件“征用”個人財產
 
  湖南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物資  

  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預案》,其中有條款規定:必要時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湖南制訂這個預案在全國屬於率先行列,它適用於本省境內發生的、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據介紹當突發事件發生時,將有一個“省政府統一領導,省有關部門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工負責”的協調機制。
 
  四川情況緊迫時可強制征用  

  四川省法制辦於9月底在網上全文公布了《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其中第4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財產征用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署名備查,徵收組應當有公證人員參加。”“征用時應當向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應急處置征用手續並登記造册。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應急征用的,征用執行人員在情況緊迫並且沒有其他替代方式時可以強制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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