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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不住的“宅基地”

http://www.CRNTT.com   2010-11-08 10:51:02  


 
  ※即使沒有行政力量,宅基地也會自然淪喪

  宅基地問題是怎麼來的

  一般而言,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為公民的私財,可以繼承、轉讓和買賣。“宅基地”則是一個“中國特色”問題。1.經過“土改”,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

  2.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村土地依然是農民私有,但由集體統一經營,農民的宅基地則依然由農民保留所有權和處分權。

  3.經過“人民公社”運動,確立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宅基地也歸集體所有,農民只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並且不能出租、買賣等。

  4.改革開放以後,繼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僅允許宅基地使用權人出租、出賣地上建築物。

  可見,宅基地並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財產問題,本質上是我國社會變遷的反映。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遲早會淪喪

  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不能買賣,但可以繼承或者轉讓——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由於我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正因為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注定會失去。

  ※既然沒法“長宜子孫”,如何換取現實利益?

  土地不能自由流轉,地權的底線在哪里

  在“賣地財政”的利益鏈條中,地方政府的紅利要有保證,也應給農民宅基地補償,其中的底線在哪里?既然宅基地歸農民使用,就必須得尊重農民的“使用權”,應該向農民“購買”而不是“徵收”這種權利。這就是底線。作為買賣雙方,政府和農民應該對等,農民有權說“不”。如果達不成共識而強行徵地,那就要評估該項用地的公益性。另外,款項必須直接發給農戶,不能以“集體”名義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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