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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黑金”搶奪戰

http://www.CRNTT.com   2010-12-14 13:37:45  


 
  以此為拐點,令李家溝村礦權盡失。

  一紙采礦許可證,定了大乾坤。依據批文,王文學將井口移到梅莊村,亦有增強自己對聯辦煤礦的掌控能力之意。

  2002年5月,王俊清父子將其所占的股權—大貝峁煤礦承包給王文學,後承包協議被榆林市中院判為無效,王家父子被踢出董事會。2004年2月,王文學換領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變更為永興鄉大貝峁煤礦,經濟類型變更為私營合作企業。

  繁複的騰挪轉換,王文學所欲皆成。

失意的資產保衛戰

  李家溝村民向有關部門舉報未果。

  2004年4月20日,300多位村民來到煤礦,帶上被褥、食物,堵住井口,要求王文學停產交還煤礦, “堅持了七天八夜”,來了200餘名警察,驅趕村民,把地上的衣服、被子放火點燃。

  最終,警察控制了100餘人,對40餘人發了傳喚證,最長關押了33天,最短關了9天。村支書楊春懷被關押了15天。他稱,當時警察打了他三個耳光,那以後,聽力就不行了。

  這些宋代著名“楊家將”駐軍神木的後裔,展開了法律維權行動。

  2005年,李家溝村民委員會以楊步剛在承包經營期間,非法聯營後再轉包給王文學等為由,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06年1月16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認為,李家溝村請求楊步剛及王文學連帶返還大貝峁煤礦及相關生產經營證照,及賠償其3100萬元損失沒有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較量雙方力量愈發懸殊。王文學“苦心經營”其名下煤礦,“錢又多,根又深”,而李家溝村因之前上訪、打官司已陷貧窮無告之境。

  2006年2月2日,李家溝村召開村民大會,同意由村民自願集資,形成風險投資,改用“股份制訴訟”,會議的決議:若收回煤礦,風險投資與村委會將各占50%股份。一時,有村民找朋友、親戚借錢,也有人去典當行借貸。

  隨後,李家溝村不服陝西省高院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7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並出具民事調解書。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王文學認可大貝峁煤礦的采礦權由李家溝村村委會享有;李家溝村委會同意王文學經營該礦至2013年9月30日;王承包期滿時,將煤礦及相關證照交還李家溝村委會。

  2008年3月,王文學隱瞞李家溝村,在全省煤炭資源整合中,將煤礦擴界到6.656平方公里,擴容三倍有餘。這個時間段令李家溝人異常擔憂—王有內應,攪渾水?

  李家溝村人多次到登記管理機關,但變更相關證照處處遇阻。同年5月21日,他們申請省高院對民事調解書強制執行,省高院指令榆林市中院執行,而執行中院以“申請執行王文學一案沒有具體執行內容”為由,裁定駁回執行申請。

  李家溝村多次赴省進京集體上訪。

  2009年5月25日,陝西省國土廳做出行政決定,通知李家溝村盡快辦理采礦證變更手續。然而,未待李家溝有動作,同年6月23日,陝西省國土廳遭王文學起訴,稱被告的行政決定,在原告承包期內侵犯了其經營自主權。

  同年9月2日,陝西省聯席會議辦公室下達專題問題會議紀要,會議決定,大貝峁煤礦采礦權應歸李家溝集體所有,要求省國土廳、省工商局務必於同年9月15日前將此案辦理完結。

  但與之呼應,陝西省國土廳遭王文學新的訴訟,歷時一年之久。這邊硝煙未止,今年3月,梅莊村針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提起再審申請,要求與李家溝村各享有50%采礦權。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駁回梅莊村關於享有大貝峁煤礦50%采礦權的再審申請。

  長達6年的一系列纏訟、維權,讓李家溝村“力竭汗幹”。所有人感到一種悲劇將要來臨,悲劇終於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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