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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四千萬別見我”,是耶?非耶?

http://www.CRNTT.com   2011-04-07 09:32:58  


中國社會很“拜金”。
 
不妨換一個角度解讀:提“創富”值得肯定 
 
  在一個拜金社會,人們的價值觀取向卻往往呈現出二元化——一是掌握權力,進行社會資源的分配;二是掌握財富,做大社會蛋糕。董藩的言論中,至始至終都強調合理合法創富,從這個角度講,沒有以“權力”,而是以“創富”為成功標誌的言論的確也有可取之處。

  中國人創造財富的能力僅為美國人的1/16

  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最近披露,在勞動生產率方面,我國不僅遠遠低於發達國家,而且低於不少新興經濟體。2008年,我國每個就業者創造的GDP為5855美元,僅相當於美國的5.9%,日本的7.7%,俄羅斯的24.8% 。換句話說就是,在創造財富能力方面,一個美國人“頂”我們16個人,一個日本人“頂”我們13個,一個俄國人也“頂”我們4個。

  所以,當然需要鼓勵中國人創造財富。
 
  創造財富本身就是為人民服務、推動社會進步

  經濟學家茅於軾曾經說過,對於青年學子來說,第一位的,不是空談大抱負,也不是只想做大事,而是賺錢,自己先養活自己。遵循市場規律,大大方方賺錢就是為人民服務。

  一個人在市場規律下賺錢、為自己創造財富的同時,其實也為社會創造了財富。尤其是一個企業家,能夠為社會創造的財富更巨大,帶來許多就業機會、幫助低收入人群、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甚至創造財富的活動中,能夠有新的科技發明,創造價值,客觀上甚至推動整個人類社會的進步。積極的創富心態,實際上能夠讓這個社會充滿活力,也能夠推動一個社會的健康發展。

  事實上,改革開發三十多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創富而不是去當官,謀劃權力。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也是公民權利的一種進步。當社會的精英們不需要通過去掠奪或者占有社會資源,或者通過攥取權力,而通過經商創富來確保和實現權利的時候,其實是有進步的。

  當然,所有這些都是在創富活動“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如果遍地都是權力尋租,如果充斥著灰色收入,當然就沒有了創富的環境。
 
  董藩言論的失當之處:沒有多元化財富觀,尊重每個個體自由選擇的權利

  實際上,從單一的崇拜權力,走向二元的“權力和財富”,已然是一種進步。但是,在一個成熟的社會,價值觀應該是多元的,尊重每個人的選擇。譬如,董藩的學生就可以選擇回到一個小城市,做一份薪水不是很多的工作,安安穩穩過日子。但是他仍然為自己的選擇驕傲,因為就喜歡過甘之如飴的平淡生活,呼吸比大城市新鮮百倍的小城空氣。而董藩也好,還是這位學生的同學、家人、朋友也好,也都認同和尊重這樣的選擇,一樣認為這樣的人生是成功的。當一個社會尊重了個人選擇的自由,尊重了多元化的財富觀、價值觀,才是個人權利得到真正尊重的時候。具體,可以參見這篇講述美國社會財富觀的《財富相對論》。

  “我們太過關注的是財富積累的神話,而較少觸及關於財富文化、財富倫理以及財富責任這樣的話題。偏執一端的後果是,神話造出來了,文化消弭了,倫理湮滅了,責任失落了。”(學者楊冰如)

  來源:2011-04-07騰訊評論今日話題 原題:“沒四千萬別見我”是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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