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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呼喚重大制度變革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08:34:06  


 
  問題的根源在於制度設計

  文章表示,無論從什麼角度看,限價都不是新國八條的精神實質和亮點。實際上,深入一步就可以看出,如果一個政策受到執行者即各地方政府的普遍誤讀或消極抵制,它往往反映的不是執行者而是政策本身的問題。須知在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的歷史中,地方政府在絕大多數情景中都扮演了積極的變革者和創新者的作用。妖魔化地方政府的功能和作用既不會幫助我們解決實際問題,也無助於推動改革的前進。當然這樣說絕不是推卸地方政府在樓市調控中的責任。在這里要著力指出的是,地方政府作為一個群體,也是在一個既定的制度構造中的產物。它們的行為並非自己可以隨心所欲的選擇,在很多情況下,和其他制度行為人一樣,生存和維繫得頗為艱難。比如,在土地招拍掛的財政分配制度下,無論誰去做地方政府首腦,他都不可能不追求土地財政收入在可能情況下的最大化,以便有錢去實現“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普遍預期。再比如,所謂耕地增減平衡掛鈎制度的實行,必然會推動地方政府相互學習和主動或被動的攀比,為了取得稀缺的建設用地指標,而挖空心思到處拆遷、勸逼農民上樓。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問題的根源並不是執行者,甚至也不是執行人即地方政府的行為變異和扭曲,而是中央相關部門的制度設計出了問題。舍本逐末,往往只會使問題更亂更糟,而不是理清問題的正確路徑。

  更坦率地說,行政性限價並不是新國八條的唯一敗筆。行政性限購只能限增量,放過了更大的存量;限了部分城市,推動投資投機需求轉入未限購的二、三線城市和衛星城鎮;限了套數,客觀上鼓勵人們一步到位購買更大的戶型,反而可能創造更大的面積需求;限了外來移居人口,進一步加劇了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的矛盾和脫節。而避免上述弊病的進一步解決辦法,有人已經建議是在更多乃至全國所有城市實行更全面詳盡的限購。顯然,如果沿著行政性限購限價的死胡同走下去,我們只能陷入越來越難以自拔的惡性循環。

  三公原則要大張旗鼓

  文章指出,新國八條並非沒有自己的亮點和值得媒體聚焦推動之處。除了文件充分反映了政府高層對房價和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和決心,保障房的建設也首次被提到了重中之重的地位,其中“加強保障房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不僅是首次提出而且也極為重要。因為保障房的地位越高,保障房本身健全的封閉管理就越重要。須知無論哪種形式的保障房,如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單位福利房、高校政策房、人才照顧房乃至安置房,都涉及到財政資金即納稅人的貢獻。如果沒有真正面向社會和大眾的“三公”原則,保障房就會變成一部分人侵占公共利益的合法通道,最後敗壞保障房的名聲。這方面的情況委實不容樂觀。媒體和輿論倒是應當在這個領域大張聲勢、大舉出擊、曝光聚焦、窮追猛打。不過,與聲討“地方政府”調控不力這樣泛泛的靶子不同,嚷得再凶並不真關誰的痛癢,真去維護保障房“三公”則要涉及有名有姓的地方政府和具體單位。因此,得罪當地權勢者的風險,被點名單位緊急公關回過來搞定媒體的努力以及大眾見怪不怪的麻木,都會使最有條件監督的本地媒體望而卻步,即使衝破重重阻力曝光後,也常常因無人跟進而勢單力薄,結果被迫半途而廢、有始無終。所以,真正要落實新國八條,想做成一件反對特權腐敗和坐地自肥的實事也絕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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