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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講述真實的臺灣(上)

http://www.CRNTT.com   2011-04-24 09:29:03  


2010年7月2日,台灣彰化民衆到“內政部”營建處陳情,訴求“拒絕國光石化,只要國寶級濕地”
 


臺灣民主的細節
 
  文 _張鐵志 (作家,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上月,我和臺灣一群文化人來到臺灣中部彰化的大片海岸濕地。政府準備在此地建立一個大型的石化工廠區,這個項目一旦建成,不僅會讓整片濕地消失,嚴重污染這片魚米之鄉(彰化是臺灣重要的稻米和疏果生産地),甚至還會造成惡劣的空氣污染。

  在前輩詩人吳晟號召下,我和幾位作家以及環保團體一起合作,邀請了許多作家、音樂人、電影導演來到這片美麗而珍貴的濕地,希望他們在這裏得到感動後,創作出動人的作品,從而影響更多人參與進來保護這片濕地。

  在此之前,已有一些學生和環保團體發出抗議的聲音,一千多名學界人士也聯署反對這一石化項目。

  這次保護濕地行動比較特別的地方在于,政府預計以每平方米一百台幣的價格把這塊土地賣給財團,環保團體也對應地提出了一個“國民信托”概念,用每平方米119元新臺幣的價格發動全民認股買下濕地,以此拯救白海豚的生態環境。不到一百天,就累積有近35,000人認購了總計超過150萬股,資金總額達到1.8億多。從家庭主婦到小學生都參與到認購行動中,充分發揮了公民社會的力量。

  這場反國光石化的行動,是臺灣近年來的一次結合新舊公民運動形態的重要運動。民間組織研究幷擬定政策後,進而發動公民個人和草根組織走上街頭抗議,在抗議形式上,他們還開發出了一些非常具有想像力和極富創意的行動方式,幷充分利用網絡傳播,讓活動的影響力迅速擴大。

  儘管參與這次反國光石化行動的人們,和三十年前“解嚴”後的人們所面臨的處境已大不相同,但他們的憤怒却是一樣的,目標也幾乎相同,那就是:抵抗國家與財團不當的開發案,幷且深化公民的民主實踐。

  從民間社會到公民社會

  提到臺灣民主,你也許首先會想到臺灣的選舉文化,電視熒屏上整天充斥的駡戰和群毆。但在黨爭之外的臺灣,是被遮蔽的,也不被觀光客瞭解,臺灣社會的公民組織和社會運動實際上是構成臺灣民主的重要力量,長期推動著臺灣社會的成熟和發展。

  從1970年代開始,臺灣的社會能量從長久的高壓統治下開始得到解放,當時出現了許多新的文化氣象,也有一些政治反對運動有了組織的雛形,但所有的組織結社都還是在黨國體制的嚴密控制之下進行,儘管大家會有高壓之下爭取自由的願望,民衆中間却還沒有强烈的公民意識。

  直到1980年代,民衆才開始勇敢地站出來,爭取他們被侵犯的權利:勞工爭取他們被積欠的工資,要求改善惡劣的工作條件;消費者爭取吃到不受污染的安全食品;農民抗議嚴重的環境公害等等。在整個社會都躁動的時期,一些社會群體也更爲鮮明地提出了掙脫國家的管制、追尋自主空間的强烈訴求。

  1987年“解嚴”之後,臺灣社會發生了重大的、革命性的轉變,整個緊綳的社會一下子鬆弛下來,各種社會運動的頻率和强度都大爲增加,不論是校園、農民、婦女和原住民,都陸續地走上街頭,積極地參加到社運中,以此維護自己長期被侵犯、被壓制的權利。那是臺灣歷史上一個激情燃燒的“抗爭性民間社會”,大家組織在一起,以各種方式反抗威權統治,對抗政府。

  而到了1990年代,一個對抗性的“民間社會”逐漸轉變爲 “公民社會”。因爲一方面,威權體制逐漸崩解,人民的基本權利獲得逐步保障,形式民主被一步步建造起來,所以對抗性减低。但另一方面,人們也開始認識到民主的建立不只需要專制政權的解體,也不只是有選舉制度和政黨競爭─當然這些都很關鍵,但我們還必須深化公民的政治參與、改善民主治理的質量。

  如果在“民間社會”時期,民衆是要求國家退出社會領域,如不再控制媒體、工會、校園等;在“公民社會”時期,則是要求國家介入,如媒體改革和社會福利。前者是反抗性的;後者則是民衆的自我組織,這種社會和國家關係的重構,尋求的是一個多元思辨的、豐盛的公共領域。

  上面提到的反國光石化行動,就是近年來一次突出的公民運動,不僅民衆走上街頭抗議,學者聯名呼籲,社會組織也提出了“國民信托”這個有效的概念,號召大家以認捐的方式來拯救濕地,這不失爲一次豐沛的政治想像。臺灣社會經歷了1980年代的對抗運動、獲得了新公民的身份後,進一步開發出不同的方式來持續改變傳統的權力結構,從而完善對臺灣社會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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