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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閣案、興票案不同角度干擾“馬吳配”

http://www.CRNTT.com   2011-06-06 08:01:41  


 
  實際上,在本屆“立法院”內,民進黨都不具有提出“倒閣案”的資格條件。這是因為,按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出“倒閣案”必須由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在“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立法院”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如過半數的全體“立委”贊成,“行政院長”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且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若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不信任案”通過後十日內,“總統”經諮詢“立法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並於六十日內舉行“立委”選舉,重新起計算“立委”任期。

 本屆“立法院”共有一百一十三席“立委”。三分之一就是三十八人,二分之一則是五十七人。因此,民進黨團如欲提出“倒閣案”,首要條件就是必須要有三十八名“立法”提出連署。即使是能夠湊足三十八名“立委”連署而成案,在付諸表決時也必須獲得五十七“立委”投贊成票,才能通過。

  而民進黨團現在只有三十三名“立委”,達不到“倒閣案”成案所必需的“三分之一”。即使加上長期支持民進黨的無黨籍“立委”康世儒,也尚欠四人,這就只能是打國民黨籍“立委”和無黨籍聯盟“立委”的算盤。而一來國民黨籍“立委”和長期與國民黨合作的“無盟”籍“立委”,是政治利益共同體,根本不可能在目前國民黨表現得最團結之際,去搞“背叛”;二來目前正是“立委”選舉前夕,國民黨籍“立委”為了爭取再次獲得提名,而無黨籍“立委”為了與國民黨合作,不向自己所在選區提名“立委”候選人,都不願意與國民黨中央“對著幹”。在此情況下,民進黨黨團要想在國民黨黨團和“無盟”中拉出四名“立委”,真是“肖想”!

  何況,退一步來說,“倒閣案”即使是能夠成案,也必須要有五十八名“立委”投贊成票。民進黨要想達到此目的,簡直是天方夜譚。既然如此,人們又何必要認真看待高志鵬的“倒閣說”?

  但為何高志鵬卻明知不可為而卻要為之呢?看來,主要是出於以下兩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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