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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八年,海南正式建省辦特區,同時也開創了“小政府、大社會”的行政體制。左圖:海南省委掛牌成立。右圖:海南省政府掛牌成立。 吳秋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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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7月18日訊/“所謂‘小政府、大社會’,是針對‘萬能政府’而言的。因此所謂‘大社會’,決不能是‘大一統社會’——這意味著根本沒有社會,至少沒有非營利性社會。‘大社會’只能意味著:一方面政府要簡政放權;另一方面要允許、鼓勵、培養各種目的合法的非營利組織,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各種非物質利益需要。”廣州羊城晚報今天登載北京青年學者楊支柱的文章《“大社會”是由“小社會”組成的》:
7月12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在廣東省委十屆九次全會分組討論時指出,“廣東學香港社會管理經驗”、“放權給社會組織要有耐心”。7月14日,汪洋對順德的“大部制”試點進行考察,再次指出,“實行大部制必須建設‘小政府’,建設‘小政府’必須建設‘大社會’。政府要著力解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越位’的問題,只有這樣,才有精力去處理‘缺位’、‘不到位’的問題。”
“小政府、大社會”的提法在上世紀80年代曾是個很熱門的詞。“小政府、大社會”體制,從1987年9月海南建省籌備工作全面展開後就開始了。但海南的“大社會”跟香港還是有很大差距。這說明建設“小政府、大社會”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是進入社會矛盾高發期後,“穩定壓倒一切”成為許多地方官員的口頭禪,官員們習慣性的“維穩”做法就是“收容遣送”(如今改叫“把高危人員趕出某地”了)、菜刀實名制、公交和地鐵“逢包必查”,同時對於“越級上訪”、“進京上訪”進行攔截。在這樣的嚴密控制、圍追堵截下,個人自由受到嚴重侵蝕,“小社會”哪有成長空間?汪洋書記在這樣的背景下一再提出要建設“小政府、大社會”,是十分難能可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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