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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中國住房問題需完善政策體系 | |
http://www.CRNTT.com 2011-08-09 08:33:22 |
第二,累積的風險亟須引起高度重視。 由於有名利可圖,房地產市場已然成為利益集團逐鹿的“名利場”。由於中國資本市場尚不完善,很多機構和自然人缺乏投資渠道。而且,投資實業不一定能獲得穩定的預期收益,二者使得房地產市場中的虛擬經濟成為多方投機者瞄准的目標。隨著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一些投資者甚至將擁有量多、價高的房地產奢侈品作為炫富的資本。其中,由於房地產市場涉及土地、稅收、融資等,因此必然牽涉相關政府部門和銀行等金融機構。一旦房地產市場泡沫破滅,投機資金抽逃,與之相關聯的地方債務鏈條也會隨之斷裂。由此會帶來地方舉債所依賴的“土地財政”不可持續,銀行資產減損,甚至可能造成一些地方政府經濟意義上的事實“破產”。由於很多融資平台都有政府直接擔保或者隱性擔保,形成了顯性或隱性債務,最後的債務風險都將由中央財政或者納稅人買單。當前房地產市場雖然經過政府限購等行政手段幹預後,表面上價格和成交量得到了控制,實際上仍然是暗流湧動。房地產市場風險不僅會產生經濟風險,而且會帶來社會不穩定等其他風險。因此,政府應以更高的責任感從維護全社會利益的角度來認識房地產市場風險。 第三,多方積極性調動不夠。 從中國城鎮住房市場建設歷程可以看出,政府直接承擔了過多的責任,沒有構建社會組織和市場力量建設保障房的激勵機制。而且,政府陷入過多使用行政手段調節房地產市場的怪圈。無論是短期,還是中期,房地產產業仍然是支柱產業,簡單採用諸如限購令之類的直接行政幹預無疑會更加扭曲房地產發育,不利於培育健康的房地產市場。不成熟房地產市場的集中體現是各種市場主體力量的積極性沒有得到充分調動,不能對市場資源配置起到調節作用,導致房地產市場極易形成壟斷價格,一些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虛高,低收入群體難以獲得自有產權或租賃住房。 第四,供給不足問題依然存在。 在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進程中,政府雖然在不斷提高房屋供給力度,但是依然滿足不了住房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求,關鍵是住房既能滿足基本生存需求,又具有投資功能。目前,住房供給總量仍然不足,中國政府力爭在“十二五”期間新建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是彌補房地產市場過早市場化產生的歷史欠賬,而且在少數局部地方還可能存在結構性失衡問題。同時,自“房改”以來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並沒有完成歷史使命,需要新的制度設計糾正過去的偏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低收入群體的住房保障供給嚴重不足。從改革歷程看,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前,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45平方米降到了1977年的不足4平方米。從改革開放到現在,全國城鎮住房仍有可能人均不足30平方米,而且結構性矛盾也很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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