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 |
茅於軾:經濟學家不能出賣良心 | |
http://www.CRNTT.com 2011-08-17 10:55:56 |
上海學者 蕭功秦 “經濟學家至少應該亮明自己的身份,告知公眾他談論的內容可能跟他所服務的利益集團相關” 經濟學家和其他的人文學家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經濟利益,經濟學家在做分析和討論的時候,有可能會把自己的利益和所談的內容合為一體,也就是說把對自己有利的觀點,或者是跟自己私人利益相關的一些立場,通過他所掌握的信息進行包裝,利用學術的語言來宣導出去,這就等於說運動員和裁判的角色混為一體了。其他領域的專家也有可能出現這樣的問題,但是,我想這種現象可能在經濟領域表現得更加突出一些。÷ 很多經濟學家不是公眾人物,他本身可能就只是一個為大公司服務的智囊,他用自己專業的來出謀劃策,分析投資會帶來什麼效益,這個完全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他同時又是一名公眾人物的話,就得很好地處理這兩個角色的關係了。我們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力要求一名經濟學家不要成為公眾人物,但是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他至少應該亮明自己的身份,告知公眾他談論的內容可能跟他所服務的利益集團相關,但是同時表明這只是個人觀點,這樣就可以給公眾一個思考和判斷的機會。無論是經濟學家,還是社會學家,專業性和良知都是普遍存在的。 孔夫子說“放於利而行,多怨”。如果一個人完全放縱自己的利益來行事的話,肯定要遭受到很多的怨言。孔夫子還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用“君子”來要求自己,用一名普通的、有良知的學者的身份來要求自己,就應該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需負起社會責任。 經濟學家跟律師有一個共同特點:他們的個人利益和他們的專業角色之間的重叠性很高。比如說,歷史學家在談論某個歷史事件或者觀點的時候,他的觀點和他的個人利益就沒有像經濟學家或者律師那樣,跟自己的利益捆綁得那麼緊;哲學家在談論一個現象的時候,跟自己也不會有什麼太大的關係。律師打贏一場官司的話,自己可以獲得很大的利益。經濟學家在發表觀點的時候,也容易受到誘惑或者利益驅使,而導致他的觀點具有傾向性,而這種傾向性是有利於他自己的,而且是被包裝得很隱秘,公眾不一定能看得出來。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