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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社會失序不能限於教化精英 | |
http://www.CRNTT.com 2011-12-08 14:22:14 |
所以秋風先生攻擊單一中心的統治“以政府強制執行刑罰、人們對刑罰的恐懼維持秩序,主要由官員構成的精英與被統治者是敵對關係”,其實就是在攻擊法治。這是將休謨式的法治與商鞅式的法制完全混為一談了。在商鞅式的法制條件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確實是敵對關係,因為統治者是拿著自己制定的法律去統治民眾,以求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在根本上與民眾利益呈“負和”關係的利益。而在法治條件下,官員與他們的管制對象都是他們共同制定的法律的服從者和維護者,是平等的法律主體關係,並不是敵對關係,因而兩者之間的緊張程度絕不能與法制條件下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相提並論。 假如我們上面對法治與法制的分殊成立的話,那麼我們甚至可以猜想,道德統治即使在大的政治單元內可行,其成本也不見得就一定比法治低,因為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雖然在個案上比道德協調成本高,但在社會整體上卻未必如此。法律的確定性和相互協調性遠較道德原則為大,服從起來比較容易,雖然程序複雜,但兩相抵消,從長遠和整體看,很難說誰的成本更高。 實際上,歷史經驗能夠告訴我們的恰恰是,精英道德的敗壞往往是惡劣制度的結果而非相反。西漢名臣賈誼曾經指出,秦國風俗的敗壞,根本原因是秦自孝公起執行了商鞅制定的“遺禮義,棄仁恩”惡制(《陳政事疏》)。歷史經驗還告訴我們,僅憑精英的道德,並不能挽救社會的秩序。在秋風先生擊節讚賞的所謂“君子之治”的中國歷史中,精英道德最高的時期當屬東漢中後期(顧炎武在《日知錄》卷十三“兩漢風俗”條中譽之雲:“三代以下風俗之美,無尚於東京者。”),但是他們的高風亮節並不能挽救東漢王朝大廈的傾覆,因為當時的政治制度已經腐朽透頂、積重難返,整個社會“風雨如晦”,即使精英們再“雞鳴不已”,也已經於事無補,無法以道德拯救制度、維持秩序了。 這一點也為現實所證實。許多在自己國家規規矩矩的外國精英,踏上我們這片“神奇的土地”後,卻也照樣違法經營、賄賂官員、虐待工人、燈紅酒綠、亂闖紅燈。可見,精英不會無緣無故地敗壞,他們的敗壞必有制度和環境的土壤。 因此,把社會失序的根源歸結為精英敗壞,在探索社會失序原因的道路上只是走到了半途。而指望通過提高精英道德,實行“君子之治”來重整社會秩序,即使不是頭痛醫腳,也是病在腠理而醫其皮膚。所以,還是讓我們牢記康德的名言,“一個民族良好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於良好的國家體制”(《歷史理性批判文集》),在教化精英、提升其道德水平的同時,將制度改造放在更加優先的位置加以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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