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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待“男性月入4000才談戀愛”?

http://www.CRNTT.com   2012-01-13 10:35:13  


 
  二、即使“月入4000才配戀愛”也不怪女性勢利

  經濟實力雄厚,個人能力越強的男性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能提供更多安全感和保障,更受女性青睞理所應當

  婚戀報告的發布,將女性對於擇偶對象的預期擺到了桌面上,有人認為這是一種錯誤的價值觀,它意味著“農民工就不配談戀愛”,“月入八千就能談兩個”。這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對男性的經濟要求只是女性在擇偶時參考的一個標準,並非就意味著在實際婚戀時不到4000元就不談戀愛了。假設你是一個單身男性或者女性,尚未遇到心儀對象,這個對象有可能是月入三千,也有可能是月入四千,那無疑月入四千的人是更具競爭力的。在動物界,能力越強的動物能獲得更多的交配機會,雌性動物的本能也是傾向於找優秀的雄性生物,為什麼在人類社會,相同條件下傾向於經濟條件更優秀的人就要被指責勢利和功利呢?能力越強,經濟實力約雄厚的人,往往更能提供安全感和強有力的保障,這對於在整個社會體系中出於相對弱勢的女性,還是具有相當的吸引力的。

  女性的社會保障水平仍不夠,無論是在職場上還是婚姻中都面臨高風險,因而不得不通過“男方購房車”等土辦法尋求支持

  儘管近年來女性的社會保障水平呈上升趨勢,但僅就目前的實現程度而言,依然十分不足。在婚姻中,對於女性承擔生育撫養和家庭勞動中的經濟報酬保障以及由此而承擔的職業收入損失方面,中國在法律上,是全無任何保障可言的。儘管通過隱蔽的“婚後共同財產”、或者彩禮、男方購房車等形式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補償,但女性在婚姻中仍然是高風險的,婚姻財產和離婚也毫無保障可言的。女性在婚姻中付出的生育撫養家務的巨量勞動,成了無收入保障的奴隸勞動,其風險只能憑借婚姻對象的良心道德來約束。

  在西方國家,家務勞動並不被認為是沒有進入市場交換的無酬勞動,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等西歐國家對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都有相關的規定。就夫妻財產分割而言,法律明確認為,女方是弱者,在分割財產時應給予充分的考慮,原因在於婦女在婚後對家庭的貢獻大於男人。而根據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離婚訴訟的妻子可獲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但在中國,對家務勞動和生育勞動貶低歧視和隱形化,造成了女方家庭只有以種種土辦法來保障女方在婚姻中的勞動付出和職業損失的現狀。中國職業女性從事家務的時間是平均137分鐘/天,而男人是36分鐘/每天。同時,男人每天用於看電視看報紙學習進修娛樂玩耍的時間,均遠遠高於女性。

  與女性看重男性經濟狀況相對應的,是男性對於女性容貌外表的重視。

  如果說男性指責女性看重經濟收入這樣的論調成立的話,那女性就應該反過來指責男性只看重外貌。因為,同是在這份婚戀報告中,有55.3%的男性認為擇偶時更看重女性的容貌外表。另外,有25.5%的男性認為結婚就是為了傳宗接代。這並非個例,在2009年網易女人頻道發起的網民擇偶標準調查中,總共19項具體關鍵詞裡,長相耐看成為了票數最多的第一選項,高達15%。男性擇偶重審美,女性擇偶重經濟,都是個人取向的問題,無可厚非。只准男人審美,不准女人談錢,未免有些不公平。

  男性占據了更多的社會資源,指責處於弱勢的女性對男性有經濟依賴並不厚道

  在中國,如果女性生孩子,按國家法律規定,要由用人單位承擔三個月帶薪產假,而且從懷孕開始不能解雇。這表面上看起來是照顧女性,事實上是將國家應該承擔的責任無償轉嫁到企業頭上,而企業不可能為一個人沒有付出的勞動付費,所以造成的後果就是育齡女性求職艱難和薪水低。一個三十以上未婚未遇的女性,在應聘時候企業不掂量許久是不可能的。既使某個女性不結婚不生育,在社會上也會被認為“早晚要結婚請假”、“工作時間不能穩定”、“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同樣在求職、升職、加薪上受歧視。在中國式的男權社會輿論中,“女強人”更是不折不扣的弱者,會被以各種帶偏見的目光看待。在2011年公布的《全球性別差距報告》中,中國在男女平等方面僅排在全球的第61位,連續幾年變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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