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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憲政主義在台灣與香港的實踐

http://www.CRNTT.com   2012-02-26 08:50:17  


 
  大致上來說台灣的大法官進行的“違憲審查”制度活躍程度,比香港的法院有過之而無不及,它通過“違憲審查”廢除了很多在國民黨所謂威權主義統治,國民黨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威權主義統治下的“法律法規”被大法官宣布為“違憲”,很多涉及到政改之後的一些“憲政”的爭議,包括涉及到“立法院”同“總統”的權限的界限,政治體制裡面的一些爭議的問題提交給大法官,大法官都以“憲法解析”的方法來處理,大法官會議的權威也漸漸確立起來,它在台灣受到尊重。“違憲審查制度”是台灣“憲政主義”發展的很重要的指標。

追求政治改革是兩地憲政發展的重要元素 

  最後我講一個結論。我們看香港、台灣這些憲政上的發展的時候,我覺得首先要了解香港人、台灣人他們的追求什麼,他們在參與在面對這些重大的政治法律改革他們的心態是什麼,我覺得這個是最重要的。在香港,我覺得最主要的一個因素就是在回歸以前,在中英兩國政府簽訂聯合協議之後(《中英聯合聲明》)到1997之前,香港人對香港前途的擔心和憂慮。他們擔心原來在殖民時代建立的法制關於在民權自由的保障在回歸之後能不能維持,在人權方面、法制方面擔心在回歸之後有所倒退。所以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香港社會出現了一種要求通過制度的建設,來加強民權保障和發展民主的一種社會運動。基本法的規定,一定程度上是對社會運動的一種回應。香港爭取民主的社會運動跟澳門有所不同,所以大家在比較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之後會發覺,澳門基本法沒有規定最重要的實現全民普選、行政長官或立法委員普選等。但是香港基本法有這樣的規定,為什麼?因為香港在上世紀80年代基本法起草時有這樣強烈的民主呼聲。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包括全國人大也對香港民主訴求做出了善意的回應。 

  1997年之後香港基本法的情況,我覺得是相當理想的。雖然有不同的意見,香港的政治也分化為兩派,就像台灣分化為藍綠。香港的政治也分化為一方面所謂泛民主派,一方面是所謂的“愛國愛港”人士兩大派。 

  台灣情況怎麼樣呢?台灣的“憲政”改革主要就是針對國民黨威權主義一種反應,就是說那時人們就是不滿意台灣國民黨當局的威權主義統治。雖然台灣作為亞洲四小龍在經濟方面有很大的成就,但是台灣的人民還是追求政治上的自由,政治上的權利,所以我覺得追求政治改革是台灣地區憲政發展的一個最重要元素或者主題。 

  香港或台灣兩地我覺得從上世紀80年代到現在憲政主義實踐都是有相當的成績的。無論是從選舉方面來看,從不同政黨的競爭情況來看,從分權制制衡的情況來看,從人權保障情況來看,從公民社會包括傳媒的情況來看,都可以反映出台灣地區同香港都是根據憲政主義的原理,建立了自由開放多元的社會,有了法制保障,公民社會、傳媒等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去維護這種符合民主憲政精神的政治法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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